《车辆购置税法》本月实施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12日 |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周唯轶 通讯员徐王健 章虹妍)本月起,《车辆购置税法》正式施行,实施了19年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退出历史舞台。那么,新法实施后,市民购车成本究竟是上升还是下降呢?
《车辆购置税法》主要在征税范围、免税项目、计税价格和完税证明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从税率上来看,新法与《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没有区别,都是10%,那么是否在车辆购置税税额上也没有变化呢?实际并非如此。据海曙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立法的重大变化是对计税价格的规定,《车辆购置税法》取消了《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对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而以“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作为计税依据,即以“实际购买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税。
新政施行后,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消费者的购车成本。海曙区税务局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6月18日,市民王先生花了74800元(不含税价66194.69元)购买某型号车辆,于6月25日缴税时其最低计税价格为76000元,按照原规定需以76000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即王先生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7600元。7月1日,市民李先生花了75000元(不含税价66371.68元)购买同一型号的车辆,因新法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李先生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车辆的不含税价66371.68元,即需要缴纳税款6637.17元。“这样一比较,虽然李先生购车价格高了200元,但缴纳的车购税少了962.83元,实际购车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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