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落地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6月27日 |
6月26日上午,市民刘先生在骑电动自行车途径十字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了下来。“你的头盔呢?”面对民警的询问,刘先生表示自己有头盔,只是觉得麻烦,所以放在后备箱了。“这次我们还是以劝导为主,等到7月1日以后,再被我们碰到没有戴头盔,就要罚款了。”民警说道。
区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修订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也应当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否则骑行者将受到处罚。
根据交警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区去年共有36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其中35人都未佩戴安全头盔。
今年3月13日,50岁的姬阿姨因在红灯倒计时还剩7秒时突然启动电动车,与一辆由西向东直行进入路口的公交车相撞,姬阿姨被撞翻在地。虽然她在事故中佩戴的头盔裂开了很大的一个口子,但万幸的是,经过医院检查,姬阿姨安然无恙。
据办案民警介绍,电动车和其他机动车正面相撞时,除第一碰撞位置以外,第二个撞击点因为惯性的作用往往是电动车骑乘人员的头部。该起事故中,头盔之所以会裂开就是因为和公交车正面碰撞吸收了绝大部分的能量。如果姬阿姨没有戴头盔,后果不堪设想!
“安全头盔可使头部受伤和颅脑损伤的几率分别减少63%和88%,骑车佩戴安全头盔,不仅仅是遵守交规,更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该负责人提醒市民,《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共享单车,“目前,小遛、哈啰等共享单车企业已陆续响应《条例》规定,开始着手配备安全头盔。如果市民在租赁共享单车时发现并未配备安全头盔,建议不要骑行,以免上路行驶受到处罚。”
除了出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外,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也将面临更严格的管理和处罚。针对近几年兴起的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代步工具,《条例》指出,这类器械不得在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简言之,可在人行道上行驶。若违反该规定,或有其他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妨碍交通管理秩序情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下个月起,我们会采取现场严管和科技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中整治查处。目前,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骑行快车道、未戴安全头盔等七大交通违法行为都已实现非现场抓拍执法。”该负责人说。
市民在收到处罚通知后,除现场缴纳罚款外,还可通过“阿拉警察”APP、“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服务窗等线上渠道,凭处罚决定书编号完成缴款。如果已违法却始终不处理,交警部门会采取强制催告,要是依然不理会,拒不缴纳罚款,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个人信用如果有污点,日后贷款、出行等都会出现阻碍。希望市民可以自觉遵守交规,及时缴纳罚款。”该负责人说。(记者 王珏 通讯员 章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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