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出首张垃圾分类个人罚单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6月17日 |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林婷婷 通讯员张翔 郑迪璐)家住新街社区的一位居民万万没有想到,因为自己没有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被处以70元的罚款。6月13日,记者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厦中队了解到,这是海曙首例针对个人未施行垃圾分类行为而进行处罚的案例。不按正确的方式进行垃圾分类,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不再是说说而已了。
4月26日上午10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厦中队执法队员在新街社区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直接用家里的垃圾桶把垃圾倒进了小区的厨余垃圾桶里。执法人员仔细一看,这些垃圾根本没有装袋,更没有分类,于是马上叫住他。“他当场承认了错误,表示以后改正。当时我们记录了下来,并提醒他,如果再犯,将依法予以处罚。”江厦中队副中队长毛伟吉说。
6月7日上午,执法队员又在新街社区巡查时,发现一个垃圾桶里有袋垃圾有混投现象,就拿着垃圾袋到社区进行扫码,一查,发现还是之前那位居民的,于是他们对该男子发出法律文书,进行立案调查。毛伟吉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据此,他们对该男子作出罚款70元的处罚。
据悉,该男子在新街社区租房居住,他说自己搬来快一年了,虽然早就听说过垃圾要分类,社区发放的垃圾袋也领了,但平时都是把垃圾随手一扔了事,根本不加以分类。上次因未装袋散倒垃圾被城管查到后,他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不敢再散倒,而是把垃圾装进从社区领来的垃圾袋里,然后去楼下投放,没想到这样还是违规的。“之前我以为只要不被现场抓住就好,没想到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凭着垃圾袋上的二维码,执法人员就能找上门来。”该男子按照规定到城管部门接受了调查,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在现场采访中,记者看到,新街社区华夏巷附近的老小区里,到处可见垃圾分类的宣传内容。记者随机采访了居民,他们都说知道垃圾分类,平时也是按照要求来分类的。“每天投两次,都是分好才去投放的。听说分不好要被罚款,所以我平时都很认真。”一名姓张的阿姨告诉记者。但记者随后查看了小区的垃圾桶,发现垃圾混投现象还是存在。
据了解,自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综合执法进小区”行动,强化日常巡查力度,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一方面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讲座进小区活动,向居民普及相关知识,充分做好前期的宣传和告知工作,为全面实施垃圾分类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强化与街道、社区的联动协作,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队员会不定时对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遇到居民分类不正确的情况,会及时进行纠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居民都很配合垃圾分类工作,并且准确分类率正在稳步上升。但也有一些居民做得不太好,甚至是我行我素。“处罚不是目的,我们主要还是督促广大市民提高垃圾分类的意识,养成自觉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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