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企业请注意,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封公开信,请查收...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14日 |
各位企业家朋友:
你们好!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以及我市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不少企业因环境违法被环保部门查处,个别生产经营者甚至因环境犯罪被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在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同时,也造成了企业环境信用的缺失,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谁污染,谁治理”,保护环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是企业的“生命线”,自觉承担社会环境责任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为培育环境诚信企业,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梳理了企业最容易违法的十种情景,并对您作出温馨提醒,希望您及时组织自查自纠,成为环保诚信企业。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经审查未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不得弄虚作假。
四、不得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况下排放污染物,不得不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
五、不得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七、不得不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
八、不得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
九、不得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十、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面临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甚至刑事审判。希望您主动加强企业管理,完善环保设施和管理制度。
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打造环境诚信企业,共同创造我们的美好家园!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4日
照片来源:金华日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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