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驾驶非机动车,你需要知道这些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28日 |

自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目前已实行1个多月。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经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西湖区非机动车违章情况明显改善。但仍有少数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等不文明出行行为发生。
生命安全重于一切,正确驾驶非机动车辆很重要。从数据来看,近3年,西湖区共发生涉及非机动车伤亡事故143起,共造成52人死亡、106人受伤。其中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死9个,伤22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死7人,伤11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死4人,伤15人。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死5人。
关于正确驾驶非机动车,你需要知道这些:
1、红灯停、绿灯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一)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2、不随意变道和逆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一)逆向行驶的。
3、非机动车莫进快车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二)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通行的。
4、不得醉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醉酒驾驭;
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三)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的。
同时,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12岁以下儿童可以带),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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