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山市建成区公共外环境及重点场所四害消杀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江山市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29日 |
一、 招标项目编号: ZC2019ZFCG-0413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江山市建成区公共外环境及重点场所四害消杀服务采购项目 | 1 | 480000 | 年 | 见附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是已备案的浙江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
4.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确认书,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
5.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6.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4-29 至 2019-05-10
上午: 08:30-11:30
下午: 14:30-17: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
3.标书售价(元): 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于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10日(双休日除外)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报名,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报名费5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自行下载)。 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5.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网上下载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5-20 09:00:00
七、 投标地址: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西一楼
八、 开标时间: 2019-05-20 09:00:00
九、 开标地址: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西一楼
十、 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 1 | 江山市建成区公共外环境及重点场所四害消杀服务采购项目 | 92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鹿溪中路支行 | 1209230209200030466 | 银行转账 | 按标项缴纳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证明材料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其他事项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投标人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0570-4033197)。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质疑函、投诉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毛伟伟
联系电话: 15268070959(510959)
传真:
地址: 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
2、采购人名称: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 李勇、姜姗姗
联系电话: 0570-4110505
传真: 0570-4110505
地址: 江山市双塔街道江滨北路295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江山市财政局采监科
联系人: 夏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 0570-4033197
传真: 0570-4033197
地址: 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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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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