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木瓜猪场法律服务费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鄞州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25日 |
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木瓜猪场法律服务费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9-04-25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木瓜猪场法律服务费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2017年1月,贤庠镇木瓜猪场因环保不达标,被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清运全场生猪。此后,猪场业主一直围绕生猪数量、价格问题上访、举报并扬言起诉象山县人民政府及贤庠镇。截止目前,已收到三封猪场业主的律师函,诉讼标的为1.16亿元人民币。为做好相关应对工作,维护政府公信力,贤庠镇政府已与多个律师事务所洽谈。综合比较,认为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对案情了解且专业性强、业务能力高,有能力胜任该项工作。因猪场业主方面提出诉讼标的较高,如按律师费收费标准计算将达上百万元,经与该律师事务所多次协商后,已谈妥律师费、合法性审查及相关资料整理等费用总计为70万元。特要求该笔律师费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模式。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对案情了解且专业性强、业务能力高,有能力胜任该项工作。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
拟定供应商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宁波鄞州区和济街180号国际金融中心E座10层
五、具体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名单:
根据县府办批复
六、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19年04月25日至2019年04月30日。公示期间,供应商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人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七、本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
地址: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黄强,65643747
监管部门: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丹城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及电话:林胜光,65753557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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