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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的公开招标公告[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23日
招标采购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就温州市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TSCG20190401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为温州市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项目,由各个县(市、区)委托泰顺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进行招标,包括泰顺、文成、永嘉、苍南、平阳、乐清、洞头、龙湾、瓯海、鹿城、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等12个县市区。本项目设一个标项。

各区域人数清单如下:

序号

单位

参保人数(人)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1

泰顺县扶贫办、泰顺县财政局

16855

5056500

预算单价300元/人/年,本表人数仅为参考,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2

鹿城区扶贫办、鹿城区财政局

2415

724500

3

瓯海区扶贫办、瓯海区财政局

7385

2215500

4

洞头区扶贫办、洞头区财政局

2689

806700

5

平阳县扶贫办、平阳县财政局

23439

7031700

6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扶贫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财政局

657

197100

7

乐清市扶贫办、乐清市财政局

18900

5670000

8

永嘉县扶贫办、永嘉县财政局

40361

12108300

9

龙湾区扶贫办、龙湾区财政局

4041

1212300

10

文成县扶贫办、文成县财政局

20124

6037200

11

浙南产业集聚区农林渔业与海洋局、浙南产业集聚区财政局

900

270000

12

苍南县扶贫办、苍南县财政局

45730

13719000

合计

183496

55048800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2、供应商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商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时,必须得到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项目的授权;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企业最多不超过三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投标单位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招标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或泰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s.gov.cn/ 进入至左下角“基本信息公开---招投信息”)直接下载。

2.标书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14日上午09:00 时

七、投标地点: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收标区(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八、开标时间:2019年5月14日上午09:00 时

九、开标地点: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60万元人民币。

1、网银、汇票、电汇方式(不接受以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要自行交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0577-67581353)

2、投标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须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转帐退付。

十一、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只需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2、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5月9日,逾期到账的视为未报名,投标供应商应留意保证金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

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磋商代表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3.2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3.3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则无须提供此项)

3.5 商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时,必须得到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项目的授权。

3.6 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单位须提供此项)

4、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予以书面声明确认。

十二、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6、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翁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57579778、17858065131、行政网515131

联系传真:0577-57579768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B8幢401室

2、采购单位: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288791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坪溪路202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3261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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