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浦江县兴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承租方: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恪守。
甲方将坐落于
租给乙方使用(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 整。
四、签订本合同时,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 整。租赁期间如无违约事项,期满后退还(不计息)。
上述款项乙方缴入:浦江县兴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帐号:1208070009200068372
开户银行:浦江工行营业部
五、乙方在甲方指定位置安装水电表,水电费用按甲方规定(含分摊损耗),按时缴纳,逾期不缴视乙方违约,拖欠款项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当月,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的,给予停止供应水电,并终止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乙方租赁房屋如需要拆改、隔间、装修、水电安装,应在自行处理好楼层之间,店面之间关系同时,将具体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经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改造、装潢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可移动设备设施(空调、橱柜等),经甲方允许乙方可拆除,固定装潢投入(含预埋水电线路、支撑电器装潢框架、照明设备、卷闸门、吊顶装潢等)不拆除,以及电力增容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不得改变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建筑质量。如出现房屋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租赁期间租赁房产除房屋倒塌,大面积损坏外,日常修理由乙方负责,同时要按消防部门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及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对承租房屋及经营安全负全责,本条款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予承担。
八、因上一轮承租户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交付租赁房屋,则租赁时间顺延,租赁时间按实际交房时间为准,如因此原因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退回乙方已缴租金、保证金,并按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支付乙方自缴款至退款时间的利息,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损失。
九、乙方租赁房屋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危险物品和有污染、噪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项目。否则视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甲方收回乙方承租权,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自行承担因经营引起的一切费用。要保持营业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积极配合创卫工作,如影响城镇创卫,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发生火灾、失窃、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及其他当事方的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乙方安装户外招牌不得超越本合同使用区域的外墙立面,同时须经户外广告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因广告设施坠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给机关、企业或社会团体、个人安装广告,其收入归甲方所有。
十二、租赁期间如遇城镇规划拆迁等政府政策性调整时,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即行终止。甲方不负责违约责任,不赔偿乙方有关损失。租金按实际租用期结算,余款退回,不计息。乙方不享有装潢补偿、搬迁费、停业损失等一切拆迁补偿待遇,必须无条件腾空房屋。
十三、本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房屋租赁期满前一天无条件腾空房屋并结清水电费,将房屋和附属设施完整移交甲方,腾空时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如不按时腾空移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再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采取有关措施维权(包括停止提供水电等)。逾期腾空房屋的时间属乙方侵占,侵占期按日平均租金的二倍计算向乙方收取,乙方应无条件支付甲方。合同期满后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丢弃,甲方有权处置。
十四、乙方租赁期间必须整体经营,不得分割经营或分割转租,如确需整体转租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后办理过户手续,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分割经营或转租,视为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采取有关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约定:
十六、违约责任:如一方中途无故违约,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内容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如甲方违约,对装潢、添附的设施赔偿标准根据届时有法定资质单位评估计算赔偿;如乙方违约,其装潢及添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七、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供销联社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出租房安全责任书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