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绍兴大剧院内组织和引进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演出、《越乡莲歌》惠民大舞台演出服务、文化大巴下基层演出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2日 |
一.采购人名称: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CGSHZJ-2019-N000063
三.采购项目名称:在绍兴大剧院内组织和引进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演出、《越乡莲歌》惠民大舞台演出服务、文化大巴下基层演出服务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在绍兴大剧院内组织和引进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演出项目 | 项 | 1 | 400 | 在绍兴大剧院内组织和引进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演出 | ||
2 | 《越乡莲歌》惠民大舞台演出服务 | 项 | 1 | 62 | 《越乡莲歌》惠民大舞台演出服务 | |
3 | 文化大巴下基层演出服务 | 项 | 1 | 66 | 文化大巴下基层演出服务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宣传部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绍市文[2015年]49号)精神,我局向绍兴大剧院购买在绍兴大剧院内组织和引进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演出项目、向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购买《越乡莲歌》惠民大舞台演出服务和文化大巴下基层演出服务项目,由于这三项工作的特殊性,故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绍兴大剧院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分别购买服务。
一、向绍兴大剧院管理经营有限公司购买在绍兴大剧院内组织和引进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演出项目的理由
1.绍兴大剧院为国有文化企业,上演的剧目是根据政府对繁荣本地演出市场要求和观众需求进行合理安排,引进国内外著名艺术院团的教育娱乐类高端精品剧目,培育高雅艺术,繁荣绍兴演出市场。
2.绍兴大剧院是绍兴市设备设施最齐全、组织各类演出活动最多的演出单位,单位有严格的节目审核程序和管理服务制度,引进剧目进场要求高,能确保演出的质量与效果。
3.绍兴大剧院有完整的票务配套服务措施,组织演出内部机构完善,外部关系密切,已经形成整套有效的演出管理体系。如果外来组织自行操作,盲目组织观众,会干扰正常演出市场秩序。
4.绍兴大剧院文化惠民演出,是根据政府的总体要求融合在整个年度的演出安排之中,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并进行综合平衡具体落实,而外来组织的演出团体更多考虑的是经济效益,将影响惠民政策的落实。
二、向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购买《越乡莲歌》惠民大舞台演出服务项目的理由
1.绍兴剧院是《越乡莲歌》大舞台的演出基地,担负着宣传绍兴戏曲、发展本土艺术的重任,以低票价、免费赠票形式惠民、为民。
2.绍兴剧院是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下属部门,承担着《越乡莲歌》大舞台演出经营任务,是绍兴文化惠民的固定宣传场所。
3.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的演出经纪企业,在管理方面已积累丰富的经验,根据政府繁荣地方文化及宣传要求,有利于演出项目的引进和把关;
4.《越乡莲歌》根据观众需求、惠民的要求,通过这几年实际操作,已成为绍兴文化惠民演出的主打品牌,深得广大城乡群众的欢迎,成为广大市民丰富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
三、向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购买文化大巴下基层演出服务项目的理由
1.2006年绍兴市政府出台的开展“文化大巴”直通车服务意见中(绍市宣发(2006)49号),第二条第一点明确规定:市本级“文化大巴”由市文广局组织,市演出公司承办。
2.“文化大巴”是绍兴市委宣传部定向配置给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文化下基层演出专用车辆。
3.文化大巴演出项目是政府交给演出公司,在保证此项目完成的基础上,要求演出公司为政府完成其公益演出任务。
4.从2006年以来,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文化大巴”,一直担负着市委市政府送戏下乡演出的政治任务。
鉴于以上理由,我们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绍兴大剧院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和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分别购买以上三项服务。
八.拟定供应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定供应商 |
1 | 在绍兴大剧院内组织和引进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演出项目 | 绍兴大剧院管理经营有限公司 |
2 | 《越乡莲歌》惠民大舞台演出服务 | 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 |
3 | 文化大巴下基层演出服务 | 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 |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1 | 张瑜 | 高工 | 华汇设计院 |
2 | 徐强 | 高工 | 绍兴市教育局 |
3 | 王良熙 | 高工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管理处 |
专业人员的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宣传部、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文广局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绍市文【2015】49号文件精神,本项目符合浙财采监〔2014〕28号《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款: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
(1)在绍兴大剧院内组织和引进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演出项目:
绍兴大剧院是绍兴市级设备设施最齐全,组织各类演出活动最多的演出单位,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符合浙财采监〔2014〕28号《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一款。鉴于以上情况,在绍兴大剧院内组织和引进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演出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向绍兴大剧院管理经营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2)《越乡莲歌》惠民大舞台演出服务项目:
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的下属部门绍兴剧院是《越乡莲歌》大舞台的演出基地,担负着宣传绍兴戏曲、发展本土艺术的重任,以低票价、免费赠票形式惠民、为民,是绍兴文化惠民的固定宣传场。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符合浙财采监〔2014〕28号《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一款。鉴于以上情况,《越乡莲歌》惠民大舞台演出服务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向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3)文化大巴下基层演出服务项目:
2006年绍兴市政府出台的开展“文化大巴”直通车服务意见中(绍市宣发(2006)49号)第二条第一点明确规定:绍兴市本级“文化大巴”由绍兴市文广局组织,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承办。绍兴市委宣传部定向配置给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文化下基层演出专用车辆“文化大巴”,要求演出公司为政府完成其公益演出任务。 从2006年以来,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文化大巴”,一直担负着市委市政府送戏下乡演出的政治任务。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符合浙财采监〔2014〕28号《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一款。鉴于以上情况,文化大巴下基层演出服务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向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论证意见附件: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阮建宏
联系电话:0575-88336881
传真:0575-88776697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9/1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财政局
联系人:应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697
传真:0575-85209697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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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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