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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实验专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余杭区 发布日期: 2019年3月21日
招标采购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杭州市余杭区食品药品监测中心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确认书临[2019]382、383、385号批准,现就2019年实验专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按类别分四个标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2019年实验专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YHZFCG2019-02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杭州市余杭区食品药品监测中心2019年实验专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本项目分四个标项,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一个或几个标项,但中标只能中一个标项。

标项一:常用耗材;采购预算为38.5万元。

标项二:仪器配件;采购预算为30万元。

标项三:试剂;采购预算为16万元。

标项四:标准品;采购预算为7.5万元。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具备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具备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的经营许可证只限于标项三投标资格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03月21日至2019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自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3.本项目不实行网上报名,仅接受现场报名。

4.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喜悦庭4幢华元大厦20层2022室(地铁南苑站B出口,太阳鸟花店旁进入华元大厦一楼大厅)。

联系人:单工、周聪聪? 联系电话:0571-86320706。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须现场报名,报名通过后当天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

八、报名所需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各个标段报名材料只需提供一份,报名时明确所投标项即可。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2.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如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具备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经营许可证只限于标项三投标资格要求)。

注: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1)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以前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注册入库工作。

九、招标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看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澄清、修改等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下载查看。

十、各标项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1日09 时00分止。

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十一、各标项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保证明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1日09 时00分。

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十二、业务咨询

1、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食品药品监测中心

联系人:曹丽芬? 联系电话:?0571-89011351? 13706816848

2、委托代理: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成燕? 联系电话:0571-86320727? 1807288761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联系人:杜国强,联系电话:0571-89180113? 传真:0571-89180113。

十三、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 :http: //gks.mof.gov.cn/,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5、质疑受理地点: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喜悦庭4幢华元大厦20层2022室)。

6、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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