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3月13日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上海立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上海立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秀江路18号4幛301室
二、 基本情况
2017年9月13日,上海立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由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绍兴市立医院医疗设备供货项目(检验科二)”(标段编号2017-08-N001049-1)采购过程中,按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全自动血涂片制备仪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及其他材料。根据公安部门移交材料提供的线索,经本机关查询发证机关官方网站,①提交的投标文件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2402144号,查到该证产品为酵母菌鉴定板;查到国食药监械(进)字2012第2402144号,产品为全自动血液分析仪,有效期至2016年6月12日。②提交的投标文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1400905号,官网无法查到此注册证。查到国食药监械(进)字2009第1400905号,产品为全自动血涂片制备仪,有效期至2013年4月14日。上述存在的问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情形。上述存在的问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情形。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浙财法[2015]号11号)内容。
四、 处罚结果
1.处以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千分之七的罚款14000元。 2.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五、 处罚日期: 2019-02-26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绍兴市财政局
2、联系人: 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 400-881-7190
附件信息:
15.1 KB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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