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清单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武义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2月24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根据金华市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要求,全县共清理证明事项161项。群众办事在武义县域范围内基本实现“无证明”。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证明事项清理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武义县证明事项清理清单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武义县证明事项清理清单
|
序号 |
证明材料 |
证明开具部门 |
审批服务部门 |
涉及的办理事项 |
取消方式 |
|
1 |
学龄儿童休、缓学证明 |
学区学校 |
教育局 |
入学报名 |
直接取消 |
|
2 |
思想品德鉴定证明 |
公安局、村(社区) |
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直接取消 |
|
3 |
验资证明 |
银行 |
教育局 |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 |
直接取消 |
|
4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局 |
教育局 |
1.民办学校审批 |
部门核查 |
|
2.教师资格认定 |
部门核查 |
||||
|
5 |
现役军人(烈士)证明 |
人武部、民政局 |
教育局 |
现役军人中考加分 |
部门核查 |
|
6 |
低收入证明 |
民政局 |
残联 |
残疾人生活补贴 |
直接取消 |
|
7 |
在校就读证明 |
就读学校 |
残联 |
残疾人教育补助 |
直接取消 |
|
8 |
培训结业证明 |
培训机构 |
残联 |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
直接取消 |
|
9 |
产权证明 |
镇街、村(社区) |
经济商务局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
直接取消 |
|
10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文广旅体局 |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
个人承诺 |
|
11 |
房屋产权证明 |
镇街 |
文广旅体局 |
1.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
部门核查 |
|
2.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审批 |
部门核查 |
||||
|
3.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批准 |
部门核查 |
||||
|
12 |
宠物健康证明 |
动物诊疗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证明核发 |
直接取消 |
|
13 |
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
植物检疫站 |
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直接取消 |
|
14 |
从业年限证明 |
畜牧兽医局 (乡镇畜牧兽医站) |
农业农村局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直接取消 |
|
15 |
培训证明 |
畜牧兽医局 |
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收购许可 |
直接取消 |
|
16 |
住所证明 (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时) |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
县委编办 |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
个人承诺 |
|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
个人承诺 |
||||
|
17 |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
事业单位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 |
县委编办 |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
个人承诺 |
|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
个人承诺 |
||||
|
18 |
户籍证明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直接取消 |
|
19 |
送养人的户籍证明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直接取消 |
|
20 |
低保家庭证明 |
民政局 |
民政局 |
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
直接取消 |
|
21 |
低保边缘户家庭证明 |
民政局 |
民政局 |
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
直接取消 |
|
22 |
身体健康证明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直接取消 |
|
23 |
场所使用证明 |
申请人 |
民政局 |
1.社会团体成立许可 |
个人承诺 |
|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个人承诺 |
||||
|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个人承诺 |
||||
|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个人承诺 |
||||
|
5.基金会设立登记 |
个人承诺 |
||||
|
24 |
父母无抚养能力证明 |
所在单位或者 村(社区)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个人承诺 |
|
25 |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 |
乡镇街道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个人承诺 |
|
26 |
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
所在单位或者 村(社区)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个人承诺 |
|
27 |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
所在单位或者 村(社区)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个人承诺 |
|
28 |
有监护权的证明 |
所在单位或者 村(社区)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个人承诺 |
|
29 |
致困原因证明 |
所在单位或者 村(社区) |
民政局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
个人承诺 |
|
30 |
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
所在单位或者 村(社区) |
民政局 |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
个人承诺 |
|
31 |
夫妻关系证明 |
所在单位或者 村(社区) |
民政局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个人承诺 |
|
32 |
婚姻关系证明 |
所在单位或者 村(社区) |
民政局 |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
个人承诺 |
|
33 |
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公安局或公证部门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部门核查 |
|
34 |
被收养人是收养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
公安局或公证部门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部门核查 |
|
35 |
被收养人生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
法院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部门核查 |
|
36 |
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 |
卫计委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部门核查 |
|
37 |
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
部门核查 |
|
38 |
房产权属证明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民政局 |
编制、变更、撤销门(楼)牌号码,核发门牌证(门牌证明) |
信息共享 |
|
39 |
孤儿生父母已经死亡的证明 |
县级以上医院 或公安局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信息共享 |
|
40 |
送养人结婚证明 |
民政局 |
民政局 |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信息共享 |
|
41 |
父母双亡证明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
信息共享 |
|
42 |
残疾证明 |
残联 或县级以上医院 |
民政局 |
1.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
信息共享 |
|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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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和专项社会救助 |
|||||
|
4.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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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申请人在国内的经济收入证明 |
银行 |
侨办 |
华侨归国定居审核转报 |
部门核查 |
|
44 |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
镇街及以上人民 政府 |
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直接取消 |
|
45 |
资信证明 |
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 |
公安局 |
营业性射击场立项审批 |
直接取消 |
|
46 |
合法使用土地建筑物的证明(无房产证、土地证情况) |
镇街及以上人民 政府 |
公安局 |
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 |
直接取消 |
|
47 |
村居核查的死亡证明材料 |
村(社区)、 公安部门 |
公安局 |
死亡注销户口 |
直接取消 |
|
48 |
居住登记证明材料 |
公安部门 |
公安局 |
外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
直接取消 |
|
49 |
立户证明 |
村(社区) |
公安局 |
户籍立户 |
直接取消 |
|
50 |
分户证明 |
村(社区) |
公安局 |
户籍分户 |
直接取消 |
|
51 |
村(居)同意迁入证明 |
村(社区) |
公安局 |
1.华侨回国定居 |
直接取消 |
|
2.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
|||||
|
3.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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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
|||||
|
5.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
|||||
|
6.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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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内住址变动落户 |
|||||
|
8.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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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
公安局 |
公安局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领 |
直接取消 |
|
53 |
学籍证明材料 |
申请人所在学校 |
公安局 |
外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
直接取消 |
|
54 |
调取监控证明 |
村(社区) |
公安局 |
调取监控查询信息 |
直接取消 |
|
55 |
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
所在的单位和部门 |
公安局 |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县局无权限) |
直接取消 |
|
56 |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
公安派出所 |
公安局 |
收养登记落户 |
部门核查 |
|
57 |
事实收养情况证明 |
村居(社区) |
公安局 |
收养登记落户 |
部门核查 |
|
58 |
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
公安派出所 |
公安局 |
收养登记落户 |
部门核查 |
|
59 |
子女情况证明 |
卫计部门 |
公安局 |
收养登记落户 |
部门核查 |
|
60 |
当事人具备抚养能力的证明 |
民政部门 |
公安局 |
收养登记落户 |
部门核查 |
|
61 |
能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各种原始依据材料 |
医疗卫生机构、档案馆 |
公安局 |
出生日期更正 |
部门核查 |
|
62 |
在职单位证明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公安局 |
服务处所变更 |
部门核查 |
|
63 |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城镇无房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安局 |
1.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学生落户(迁入就业地) |
信息共享 |
|
2.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
信息共享 |
||||
|
3.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
信息共享 |
||||
|
4.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
信息共享 |
||||
|
64 |
工商登记证明 |
市场监管局 |
公安局 |
港澳商务签注 |
信息共享 |
|
65 |
纳税凭证 |
税务局 |
公安局 |
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年审 |
信息共享 |
|
66 |
亲属关系证明 |
村(社区)、 公安局 |
公安局 |
1.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
部门核查 |
|
2.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
|||||
|
3.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 |
|||||
|
4.港澳探亲签注 |
|||||
|
67 |
在校大学生证明 |
全国高校 |
人力社保局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在校大学生) |
个人承诺 |
|
68 |
随军家属证明 |
驻地部队 |
人力社保局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随军家属) |
部门核查 |
|
69 |
大学生村官证明 |
组织部 |
人力社保局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大学生村官) |
部门核查 |
|
70 |
申领人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
公安局 |
人力社保局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 |
个人承诺 |
|
71 |
死亡证明 |
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局、民政局、镇街、村(社区) |
人力社保局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 |
信息共享 |
|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
信息共享 |
||||
|
72 |
学籍证明 |
学校 |
人力社保局 |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
直接取消 |
|
73 |
供养证明 |
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镇街、公安局 |
人力社保局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 |
个人承诺 |
|
工亡职工一次性待遇核准支付 |
个人承诺 |
||||
|
74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人力社保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个人承诺 |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许可 |
个人承诺 |
||||
|
75 |
用于鉴定的办公用房证明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人力社保局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
个人承诺 |
|
76 |
考评场地证明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人力社保局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
个人承诺 |
|
77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公安局 |
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部门核查 |
|
78 |
社保缴纳证明 |
人力社保局 |
交通运输局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信息共享 |
|
79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 |
公安局 |
交通运输局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信息共享 部门核查 |
|
80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 |
公安局 |
交通运输局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信息共享 部门核查 |
|
81 |
华侨子女均在国外定居的证明 |
侨办 |
卫生健康局 |
再生育审批 |
书面告知承诺 |
|
82 |
原公章销毁证明 |
公安机关 |
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变更)变更医疗机构公章 |
取消 |
|
83 |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证明(户口登记薄、死亡证明) |
公安机关 |
卫生健康局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数据共享 |
|
84 |
最近两年监管评级良好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的证明 |
金融办 |
金融办 |
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审核 |
直接取消 |
|
85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局 |
金融办 |
1.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核 |
个人承诺 |
|
2.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审核 |
|||||
|
3.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审核 |
|||||
|
4.小额贷款公司其他重大变更事项审核 |
|||||
|
5.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 |
|||||
|
6.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方案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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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征信证明 |
人民银行 |
金融办 |
1.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核 |
部门核查 |
|
2.小额贷款公司其他重大变更事项审核 |
|||||
|
3.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终止方案审核 |
|||||
|
87 |
住所适用证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金融办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终止方案审核 |
信息共享 |
|
88 |
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 |
保险机构 |
税务局 |
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自然灾害受灾减免 |
部门核查 |
|
89 |
场所的地址证明 |
公安局 |
税务局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认定 |
部门核查 |
|
90 |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 |
公安局 |
税务局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 |
部门核查 |
|
91 |
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 |
公安局 |
税务局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 |
部门核查 |
|
92 |
不予房产权属转移或登记的证明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税务局 |
退(抵)税(费)办理 |
部门核查 |
|
93 |
乡镇政府审核证明 |
乡镇街道 |
税务局 |
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优惠 |
部门核查 |
|
94 |
受灾证明材料 |
保险机构或 地方政府 |
税务局 |
1.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 |
部门核查 |
|
2.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自然灾害受灾减免 |
部门核查 |
||||
|
95 |
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
海关 |
税务局 |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出口企业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收回方式出口的,如提供的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出口企业还须提供上述材料 |
部门核查 |
|
96 |
第三方证明-伤亡或突发严重疾病证明 |
公安局、 交通运输局或医院 |
税务局 |
1.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
部门核查 |
|
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
|||||
|
97 |
第三方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 |
相关司法、 行政机关 |
税务局 |
1.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
部门核查 |
|
98 |
第三方证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证明 |
邮政速递物流 |
税务局 |
逾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
部门核查 |
|
99 |
事故证明 |
公安局 |
税务局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
部门核查 |
|
100 |
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 |
环保局 |
税务局 |
消费税优惠备案-以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 |
部门核查 |
|
101 |
第三方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抢盗的证明 |
公安局 |
税务局 |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
部门核查 |
|
102 |
城市公交企业(首次申请提供)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 |
交通运输局 |
税务局 |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 |
直接取消 |
|
103 |
个转企证明 |
市场监管局 |
税务局 |
个转企涉税业务 |
信息共享 |
|
104 |
机动车注销证明 |
公安局 |
税务局 |
车辆购置税退税-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 |
信息共享 |
|
105 |
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
人力社保局 |
税务局 |
1.增值税优惠备案-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 |
信息共享 |
|
2.增值税优惠备案-转制文化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
信息共享 |
||||
|
106 |
无业证明 |
户口所在地镇街 |
司法局 |
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
个人承诺 |
|
107 |
所有工作过单位的离职证明 |
原工作单位 |
司法局 |
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
部门核查 |
|
108 |
经济困难证明 |
乡镇街道、 民政局 |
司法局 |
法律援助 |
个人承诺 |
|
109 |
党员组织关系已接转证明 |
接收单位党支部 |
司法局 |
1.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
部门核查 |
|
2.律师执业审核初审(执业机构变更) |
部门核查 |
||||
|
110 |
实习考核合格证明 |
律师协会 |
司法局 |
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
部门核查 |
|
111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人力社保局 |
司法局 |
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
部门核查 |
|
112 |
经济困难证明 |
民政局 |
司法局 |
法律援助审批 |
信息共享 |
|
113 |
死亡户籍注销证明 |
公安局 |
司法局 (公证处) |
继承公证 |
信息共享 |
|
114 |
有无犯罪记录 |
公安局 |
司法局 (公证处) |
1.办理实习律师证 |
部门核查 |
|
2.有无犯罪记录公证 |
部门核查 |
||||
|
115 |
婚姻登记信息 |
民政局 |
司法局 (公证处) |
遗嘱公证 |
信息共享 |
|
116 |
亲属关系证明 |
村(社区) |
司法局 (公证处) |
涉及的公证事项(出生公证、继承公证、遗嘱公证、收养公证、亲属关系等) |
部门核查 |
|
117 |
项目法人证照 |
工商管理部门 |
发改局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基本建设) |
数据共享 |
|
118 |
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城乡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 |
发改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 |
数据共享 |
|
119 |
用地(用海)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项目除外) |
自然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
发改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 |
数据共享 |
|
120 |
选址意见书(单独选址的项目应出具) |
城乡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 |
发改局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 |
数据共享 |
|
121 |
用地预审意见(单独选址的项目应出具) |
自然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
发改局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 |
数据共享 |
|
122 |
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应出具土地出让合同 |
自然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
发改局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 |
数据共享 |
|
123 |
第三方施工作业的建设、施工、勘测、监理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改局 |
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作业许可(第三方作业许可) |
数据共享 |
|
124 |
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改局 |
管道防护方案或改线方案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管道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的管道保护改线方案许可) |
数据共享 |
|
125 |
原证件遗失证明 |
新闻媒体 |
总工会 |
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书 |
直接取消 |
|
126 |
办公场所证明 |
申报单位 |
总工会 |
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书 |
直接取消 |
|
127 |
收入证明 |
村(社区)、 工作单位 |
总工会 |
困难职工帮扶、金秋助学、大饼重病救助 |
个人承诺 |
|
128 |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
公安局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 |
直接取消 |
|
129 |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证明 |
工会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缴 |
直接取消 |
|
130 |
村民房屋需修缮证明 |
镇街、村(社区)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直接取消 |
|
131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公安局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支取直系亲属的均需提供 |
个人承诺 |
|
132 |
旧村改造置换高层的套数、面积安置证明 |
镇街、村(社区)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个人承诺 |
|
133 |
查档证明(备案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1.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信息共享 |
|
2.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信息共享 |
||||
|
3.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信息共享 |
||||
|
4.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信息共享 |
||||
|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信息共享 |
||||
|
134 |
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民政局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
信息共享 |
|
135 |
退休证明 |
人力社保局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信息共享 |
|
136 |
房款已结清或未结清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信息共享 |
|
137 |
地址证明 |
村、社区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涉及登记材料地址描述不一致的首次和地址变更登记 |
数据共享及告知承诺 |
|
138 |
未拆翻建证明(房屋未曾改建扩建) |
镇街、村(社区)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及更正登记 |
内部核查 |
|
139 |
判决书、裁定书、仲裁文书、司法文书的生效证明 |
法院、仲裁委员会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需按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
内部核查 |
|
140 |
外嫁女未享受房改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旧村改造审批,由乡镇核实出具 |
内部核查 |
|
141 |
未参与农村旧改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旧村改造审批,由乡镇核实出具 |
内部核查 |
|
142 |
出让金是否足额收取的证明 |
原土地出让金 收取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 |
内部核查 |
|
143 |
亲属关系证明(村民房屋继承证明) |
村(社区)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因分家析产、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 |
内部核查及告知承诺 |
|
144 |
处罚情况说明(违建罚款证明) |
原处罚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及更正登记 |
内部核查及告知承诺 |
|
145 |
权属证明(土地来源证明)(1950年至1982年7月1日间建造的不动产) |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内部核查及告知承诺 |
|
146 |
死亡证明 |
公安局或 集体经济组织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证明权利人配偶已死亡的或涉及死亡继承 |
内部核查及告知承诺 |
|
147 |
同一人身份证明 |
村(社区)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不动产登记 |
内部核查 |
|
2.档案查询 |
内部核查 |
||||
|
148 |
婚姻关系证明 |
民政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分户报批 |
数据共享及告知承诺 |
|
149 |
联建证明 |
村(社区)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登记 |
直接取消 |
|
150 |
土地使用权登记查询结果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登记 |
内部核查 |
|
151 |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证书有效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免实地核查 |
直接取消 |
|
152 |
企业近四年信贷信用情况的证明 |
企业开户银行 |
市场监管局 |
浙江省知名商号的申报 |
直接取消 |
|
153 |
企业近三年纳税情况证明 |
税务局 |
市场监管局 |
浙江省知名商号的申报 |
直接取消 |
|
154 |
企业近三年销售(服务)额情况的证明 |
统计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浙江省知名商号的申报 |
直接取消 |
|
155 |
市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纳税证明 |
税务局 |
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 |
部门核查 |
|
156 |
清税、完税证明 |
税务局 |
市场监管局 |
1.企业股权(出资份额)变更登记 |
信息共享 |
|
2.市场主体注销登记 |
信息共享 |
||||
|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
信息共享 |
||||
|
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核准 |
信息共享 |
||||
|
157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主体登记、市场主体经营地址变更 |
个人承诺 |
|
158 |
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证明(收养证) |
民政部门 |
卫生健康局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数据共享、内部核查 |
|
159 |
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 |
数据共享 |
|
160 |
关系证明 |
镇街、村(社区) |
档案馆 |
1.查询本人直系亲属或购自他人的房屋土地档案 |
个人承诺 |
|
2.查询本人直系亲属婚姻档案 |
个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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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政府房屋征收证明 |
社区 |
烟草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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