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电源蓄电池更换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UPS电源蓄电池更换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5月8日(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项目预算:(略)
4.最高限价:(略)
5.采购方式:(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略)〕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8.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略).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略)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略)
3.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备齐以下资料PDF版打包压缩发送至zbcgb(略)@szftzy.cn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略)
(1)供应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名信息登记表(盖章扫描版)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采购项目报名信息登记表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报名单位名称 | |
联系人及电话 | |
联系邮箱 | |
报名单位(加盖公章):(略) 报名日期:(略) |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开标地点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迟交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递交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按模板格式顺序装订(模板见采购文件),在封面与每一页加盖公章(或盖骑缝章),响应文件务必密封。另需自备响应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在签到现场扫码上传或发送至指定邮箱,请提前发送扫描件至授权代表手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评价方式
本次采购通过“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价格、商务、技术水平、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最低报价不作为中选的唯一条件。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获取《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发送邮件通知招标采购办。
2.请投标人密切留意我院网站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包括预中标结果)。
3.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如期举行需另行择期开标的,将予另行通知。本项目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八、采购结果公布与合同签订
我院将在官网公布本次采购结果,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医院签订合同,成为供货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我院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我院采购活动,医院并根据情况上报区、市财政部门。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邮箱地址:(略)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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