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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LNG合格供应商库项目(其他类)的采购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鹿城区 发布日期: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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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LNG合格供应商库项目(其他类)的采购公告

温州建设集团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LNG合格供应商库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企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公告类型:(略)

二、采购方式:(略)

三、项目编号:(略)

四、项目性质:(略)

五、项目名称:(略)

六、预算金额:(略)

七、采购内容(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采购内容

1

LNG合格供应商库

1

LNG合格供应商库项目入围供应商3家,采购人在本次招标确定入围供应商后,采取定期向入围供应商询价的方式,综合评比后确定询价当期的供应商,详见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使用期限3年,合同采用1+1+1模式。即在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达到采购人的各项考核目标,采购人有权在经双方协商后,且合同内容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合同续签,最多可续签两次,一年一签。

八、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国资委〔(略)〕(略)号第十八条对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2.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时间截止到开标之日,新成立不满三年的组织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投标人须是履行合同所需的液化天然气生产商或具有销售资格的经销商,并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物流配送和应急保障能力;

5.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包括:(略)

6.供应商自行运输的须具备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包括:(略)

7.气质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略)

2.报名方式:

(1)乐采云平台(https:(略)

(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略)

3.采购文件发售地点:(略)

4.采购文件售价:(略)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2.递交地点:(略)

3.开标时间:(略)

4.开标地点:(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巡察办)

纪检举报电话:(略)

业务举报电话:(略)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2.投标供应商转账投标保证金时请备注“LNG合格供应商库”字样。

3.以本采购文件规定以外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十三、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https:(略)

“乐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在线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s:(略)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乐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可以使用电子签章。使用“乐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乐采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乐采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乐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顺丰或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四、其他事项:

1.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1投标供应商介绍信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投标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4报名费缴纳凭证。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集团)的内设监管职能部门投诉。(详见采购文件)

3.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投诉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5.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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