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略)年供热管网更新及分户计量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海原县(略)年供热管网更新及分户计量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略)年供热管网更新及分户计量改造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自治区补短版专项资金,剩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招标人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项目代码:(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建设地点:(略)
2.3计划工期:(略)
2.4招标范围:(略)
2.5标段划分:(略)
注:(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CA 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办理”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
4.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略)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注:(略)
7. 监督单位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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