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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玉城街道NCG051-0203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玉环县 发布日期: 2026年3月6日
招标采购正文
玉环市玉城街道NCG051-0203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玉环市玉城街道NCG051-0203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6 15:39信息来源: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阅读次数:0分享:
项目登记招标文件公示招标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开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信息

关于玉环市玉城街道NCG051-0203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的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2.2.1招标文件的澄清的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一、对潜在投标提问的答复:

问题一:假设总货值在11亿以上,P44中,第四档“剩余部分完成本区间销售金额后一次性支付”如何理解?假设3年销售周期内实现销售额10亿,第四档拿到的代销费是:①(100000万-90000万)中标费率200%;②(100000万-90000万)中标费率200%50%?

回复:假设3年销售周期内销售额为10亿元的,第四档的代销费结算佣金为(100000万元-90000万元)中标费率200%50%。

问题二:P95,如果3年销售期满后没有达到盈亏平衡点货值,额外的财务成本如何确定?只是评估销售期3年的财务成本差额(此时3年销售期内的财务成本会增加),还是要把剩余房源销售产生的财务成本考虑在内?剩余房源销售按照什么价格、什么流速?

回复:乙方须于项目首开前向甲方提供首份《盈亏平衡分析报告》,内容涵盖工程进度、营销进度、回款周期、财务成本及税收方案等所有投入到本项目的资金;项目运营满36个月后,乙方须根据实际运营数据重新提交《盈亏平衡分析报告(实际版)》。两份报告之间的财务成本差额(即实际发生额超出首开前预算部分)作为额外财务成本。

问题三:招标文件P82中仅描述每月佣金结算方式,未明确最终结算,请明确代销管理费最终结算方式是否为:代销管理费最终结算=实际销售回款代销中标费率?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P82佣金结算费率表来结算。

问题四:招标文件P83中针对房票回款按文件要求工程节点相对应的房票金额,房票系统结算60天后,视同现金回款。请问:房票系统结算时间是指哪一步节点完成后起计60天。

回复:参照《玉环市关于印发玉环市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24〕7 号)文件执行。

问题五:招标文件P94,1.若自取得项目首张预售证之日起12个月内,整体去化率低于40%...,此处的去化率是否为销售额/整盘盈亏平衡点金额100%。

回复:去化率=已回款金额÷整盘盈亏平衡点金额×100%。

问题六:招标文件P94,自取得首张预售证之日起第36个月,双方应重新测算项目盈亏平衡点,并将实际回款金额与该平衡点进行比较:若项目实际回款未达到盈亏平衡点,因项目去化滞后所产生的额外财务成本由乙方承担。疑问1:请明确项目去化滞纳所产生的额外财务成本具体指哪些费用。疑问2:请明确项目去化滞纳所产生的额外财务成本计算的时间节点,计算口径?疑问3:请明确盈亏平衡点的计算规则?

回复:乙方须于项目首开前向甲方提供首份《盈亏平衡分析报告》,内容涵盖工程进度、营销进度、回款周期、财务成本及税收方案等所有投入到本项目的资金;项目运营满36个月后,乙方须根据实际运营数据重新提交《盈亏平衡分析报告(实际版)》。两份报告之间的财务成本差额(即实际发生额超出首开前预算部分)作为额外财务成本。

问题七:经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招标文件第152-154页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恳请增加以下几种品牌:1.钢材:富鑫;6.结构胶、耐候胶、密封胶:新安筑之品;9.防水卷材、涂料:江西卓禹;10.木质防火门:嘉安、华泰、百佳乐;11.进户门:嘉安、金聚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增加。

问题八:请明确计算盈亏平衡点时的土增税计算口径?

回复:根据甲方认可的《盈亏平衡分析报告(实际版)》执行。

问题九:标文件中资信标评审中投标人业绩部分,“若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反映业绩规模特征或性质的,必须提供该发包人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除了发包人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以外,是否可以提供项目方案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盖有审图章的施工图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完整反映业绩规模特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回复:不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现提供初步勘察报告,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

三、删除《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中材料品牌后的“或相当于”。

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4)技术标评审内容增加一条:投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项的。

五、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3月23日09时30分,与此相关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作相应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盖章):玉环市城盛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监管机构(盖章):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6日

附件
  • 附件答疑公告.pdf点击下载
  • 附件01初勘报告.pdf点击下载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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