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庆华甲醇联产合成氨用高效吸油剂、活性炭脱硫剂和大孔活性炭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包头- | 发布日期: | 2026年1月20日 |
发布时间:2026-01-20 13:4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 |||||||||||||||||||||||||||||||||||||
| 包钢庆华甲醇联产合成氨用高效吸油剂、活性炭脱硫剂和大孔活性炭采购公开招标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ZB202601190007 | ||||||||||||||||||||||||||||||||||||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包钢庆华甲醇联产合成氨用高效吸油剂171立方米,活性炭脱硫剂116立方米,大孔活性炭5立方米。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包钢庆华甲醇联产合成氨用高效吸油剂171立方米,活性炭脱硫剂116立方米,大孔活性炭5立方米。 2.3标段介绍 标段编号:ZB202601190007-0001 标段名称:包钢庆华甲醇联产合成氨用高效吸油剂、活性炭脱硫剂和大孔活性炭采购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7日内到货 付款方式:先货后款,货到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季度内付95%,质保金5%(一年期) 付款形式: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 最高限价(元/不含税): 670610.0000 投标保证金(元):不需要缴纳 备注: 质量相关要求说明:按技术协议执行。 2.4项目明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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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无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身2022年1月1日至今焦炉煤气制甲醇用高效吸油剂或活性炭脱硫剂供货业绩至少1份,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一张相应的发票复印件为准。若合同不能证明产品为焦炉煤气制甲醇用,需另加提供相应的使用单位工艺证明(盖章:必须含有“使用单位全称”字样)或相应的技术协议(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佐证产品为焦炉煤气制甲醇用。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注意: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01-21 00:00起至2026-01-26 00: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支付平台技术服务费,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 ||||||||||||||||||||||||||||||||||||
5.平台技术服务费 | |||||||||||||||||||||||||||||||||||||
| 5.1.缴费标准: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需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招标项目500元/每标段(包)/次。 5.2缴费方式:通过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缴费系统进行支付。 | ||||||||||||||||||||||||||||||||||||
6.投标保证金 | |||||||||||||||||||||||||||||||||||||
| 6.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6.2供应商选择无条件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可通过保函平台的银行或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申请电子保函缴纳,在成功出函后,供应商可以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进行报价,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电子保函业务操作手册。 |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6-01-27 09:00(北京时间)。7.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不予接收。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帮助中心-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7.3投标人需在投标前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简称CA),具体操作见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供应商CA办理指引手册》,CA办理业务咨询、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20-89524338、18126872942。若潜在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7.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均不接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 | ||||||||||||||||||||||||||||||||||||
9.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10.异议 | |||||||||||||||||||||||||||||||||||||
|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可能存在遗漏、含义不清等疑问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可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下载界面进行澄清提出。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提出可在该项目“异议管理”模块中 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2668992/2669623监督单位:采购中心 监督电话:2665003 | ||||||||||||||||||||||||||||||||||||
11.联系方式 | |||||||||||||||||||||||||||||||||||||
| 招 标 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黑柳子村 联 系 人:崔娜联系电话:15124715896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张瑞峰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0472-2668911 业务部长:李广美 业务部长联系方式:0472-2669642 客服热线电话:0472-5267453 | ||||||||||||||||||||||||||||||||||||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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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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