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婺实业有限公司3辆蓄电池观光车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招标采购正文
金华市金婺实业有限公司3辆蓄电池观光车
挂牌日期:2025-12-2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12381 |
|---|---|
| 项目名称 | 金华市金婺实业有限公司3辆蓄电池观光车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市金婺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70,36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12-25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15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余额转为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4、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 5、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自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受让方必须在标的交割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提取及现场清理工作。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项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为蓄电池观光车,受让方竞得标的后,若涉及蓄电池更换或处置的,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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