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延长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略)年)》《延长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遵循“镇街直接负责,社区具体落实,行业部门参与管理,住建部门指导监督”原则,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延长县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期限。
二、整治重点
解决小区无物业、物业管理服务差,小区住户占用公用面积等,小区“水、电、暖”等服务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小区无物业、物业管理服务差的问题。
参与单位:(略)
整治措施:(略)
(二)小区住户占用公用面积。
参与单位:(略)
整治措施:(略)
(三)小区“水、电、暖”等服务保障方面问题
参与单位:(略)
整治措施:(略)
四、工作职责
(一)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指导属地镇(街)、社区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镇(街)承担辖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主体责任。社区为小区物业的直接监督管理单位,负责落实辖区小区物业管理具体工作,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物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物业服务中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和违规收费等行为,并对物业服务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小区内未经许可擅自利用住宅开展餐饮、无照经营的行为。
(四)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小区内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分或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擅自占用挖掘小区内道路、场地,违规搭建、乱设摊点、贴挂广告、乱涂乱画、噪音污染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违规行为;负责业主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或主体结构、房屋外貌等违法违规的装饰装修行为的认定和查处。
(五)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马占民为组长,县住建局局长王卫宾为常务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主管领导、社区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产服务中心,由赵旭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细化职能分工,加强联动协作。专项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通过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调度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宣传引导,注重为民服务。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紧密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利民惠民政策落实,通过业主微信群、公众号、小区公示栏等方式宣传,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理解、支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注重树立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将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精神文明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解决一批急事难事,办成办好一批实事好事,让群众可感可及,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行业领域幸福指数和文明指数。
(四)细化工作目标,确保取得实效。紧密结合主责主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着眼破解工作难点堵点,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扎实开展问题排查。(略)年5月底前,各镇(街)、社区组织人员深入各小区围绕整治重点开展问题排查,建立好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指导监督各镇(街)、社区和物业企业做好常态化排查。二是加强存在问题的整改。(略)年7月底前,针对排查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暂时解决不了的,限定整改期限,夯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解决。三是确保工作落实见效。各相关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积极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略)年底确保小区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