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拟进行资产处置涉及的法院6辆车辆打包拍卖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主要内容填列说明
一、封面
1、标的名称:(略)
2、申请人:(略)
3、受托中介机构:(略)
二、转让标的简况
1、车辆、车辆所属权:(略)
2、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略)
3、资产评估情况:(略)
4、备注:(略)
三、转让方简况
1、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济性质:(略)
2、内部决策情况:(略)
3、批准单位名称:(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1、交易条件:(略)
2、信息发布时间:(略)
3、预展时间:(略)
3、受让方资格条件:(略)
4、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略)
五、中介机构核实意见由受托中介机构填列,是受托中介机构对《转让申请书》填报内容及相关材料的核实意见,由受托中介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六、表中选择项请在口内填“√”。
七、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务请如实、准确填列。本说明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受托中介机构联系。
转让申请与承诺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格尔旗分中心:
本转让方现委托准格尔旗信恒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中介机构名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准格尔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拟进行资产处置涉及的法院6辆车辆打包拍卖(转让标的名称)通过平台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在确定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交易合同》,否则以所设定的保证金金额为限承担给中心及受让方造成的损失;
6、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内容请转让方根据转让标的情况进行选择)
?1、本次转让车辆在交接前如有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由我方承担。
□2、本次转让房屋、土地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由我方承担。
□3、本次转让机器设备、存货或其他设备与所提供资料清单相符,如有缺失,我方按同等价值进行赔偿。
□4、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评估费、中介费),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盖章):(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