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略)
本招标项目:(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略)
2.1.6标段划分:(略)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需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立项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工作:(略)
(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略)
(3)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略)
(4)设计主要阶段工作内容:(略)
(5)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略)
(6)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设计阶段应用):(略)
(7)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略)
2)技术配合工作:(略)
3)报建配合工作:(略)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略)
(8)按照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要求,需在建设方案中编制“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防范大规模拆建”等专篇内容,进行方案比选及论证,确保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合规。
按照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设计阶段配合树木保护服务单位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深度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
(9)装配式建筑设计及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预评价工作,装配率需满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规定的要求。
((略))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服务,根据《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的通知》(穗水河湖〔(略)〕9号,如有新规定按新规执行)的要求,结合《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
((略))永久路口开设方案设计工作,设计图纸满足交通等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略))电子图纸全过程流转工作,符合《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电子图纸全过程流转应用工作的通知》(穗建改〔(略)〕4号)相关要求。
((略))超低能耗的设计工作,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全面执行<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的通知》(穗建技〔(略)〕(略)号)。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超低能耗建筑的节能标准进行建设。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计划施工工期 (略)天。(如施工期有所调整的,设计单位必须无偿配合。)
2.3工期:
设计工期:(略)
勘察工期:(略)
2.4工程勘察设计(含设计费、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略).3万元。
其中:(略)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略).(略)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资质:(略)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略)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略)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略)〕1号,详见链接:(略)
3.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略)
2、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略)]2号)要求,自(略)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4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见格式四)(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须在本声明上签字或盖章。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全体成员,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即可;)。
②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略)
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s:(略)
④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获取:(略)
4.4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其他投标人。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设计费后7天内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2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1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0.5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0.5 万元;
评审排序第6名0.5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略)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1月8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时间为:(略)
注:(略)
5.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略)年1月8日(略)时(略)分至(略)年1月8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略)
8.其它事项
8.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略)
8.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略)
8.3有关投标登记相关事宜,可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注:(略)
8.5《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8.6特别提示:(略)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8.7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略)
注:(略)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交易服务机构:(略)
地址:(略)
电话:(略)
网址:(略)
招标监督机构:(略)
地址:(略)
电话:(略)
招标投标监察部门:(略)
投诉电话:(略)
地址:(略)
招标单位:(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