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震局关于组织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初次信用评价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玄武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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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初次信用评价,并进行信用登记,建立信用档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次信用评价登记的对象
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范围内承担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或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经营主体,应当参加初次信用评价登记。
二、需要提供材料及要求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承诺表》(附件1)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信息佐证材料。
材料要求:
1.《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承诺表》需要原件,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2.佐证材料请对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承诺表》、《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指标》(附件2)的要求提供,加盖单位印章。
3.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事业)法人证书、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材料(劳动合同、社保交纳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地震安全性评价业绩、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可参考佐证材料参考清单,附件3)。
4.《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中的行为良好信息,需要加分的,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失信行为信息,无失信行为信息的需提供承诺函,有失信行为信息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5.除荣誉信息采用近3年的信息外,初次信用评价采纳近1年度的信息(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
6.提交的信用评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三、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于2025年4月4日前将信用评价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江苏省地震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enfang2003@126.com,邮件标题:单位名称+信用评价材料。纸质版1份,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卫岗3号。
联系人:方毅,电话:025-84285537
江苏省地震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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