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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G70CX3(别克)旧机动车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浙G70CX3(别克)旧机动车

挂牌日期:2025-12-2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2025ZJ1012356
项目名称 浙G70CX3(别克)旧机动车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22,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5-12-23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0.5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4.《资产交易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按要求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一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钥匙等材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车辆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7.受让方须自标的移交之日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 8.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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