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象山县爵溪街道新瀛路10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5日 |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5日10时至2026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象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象山县人民法院,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象山县爵溪街道新瀛路10号的不动产及地上无证建筑。
(一)拍卖对象范围及基本状况
证载建筑面积1373.44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1072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1342.37平方米,另有证外建筑、附属物面积1811.64平方米,现状实际土地使用权面积1060.17平方米。拍卖对象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商业,实际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证载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综合用地。本拍卖对象属单独所有,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拍卖对象的财产范围包括有证建筑物(含室内固定装修)、证外建筑、附属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及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房地产权益状况
(1)、房地产登记状况
房产信息:
1、房产坐落:爵溪镇新瀛路1幢,权利人:,权证号:033082,建筑面积:911.38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用途:住宅,登记时间:1997-03-14。
2、房产坐落:爵溪街道新瀛路10号,权利人:,权证号:2012-030064,建筑面积:231.03平方米,权利类型:,房屋用途:商业,登记时间:2012-01-18。
3、房产坐落:爵溪街道新瀛路10号2层,权利人:,权证号:2012-030065,建筑面积:231.03平方米,权利类型:,房屋用途:住宅,登记时间:2012-01-17。
土地信息:
1、土地坐落:爵溪镇新瀛路,权利人:,权证号:象国用1996第031605号,土地用途:综合用地,面积:1072平方米,登记时间:1996-07-24。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来源为出让,出让年限为70年,从1996年5月13日至2066年5月12日止。
(2)、其他权利状况
抵押查封情况:房产:有查封,有抵押,宗地:有查封,有抵押。
至价值时点,拍卖对象房地产已设立了抵押他项权利和司法查封等限制权利。至价值时点,拍卖对象部分区域在现场勘查日出租给他人使用。现场查勘时,人民法院已明确本次拍卖不考虑该项租赁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并基于本次拍卖目的,本次拍卖不考虑拍卖对象被查封以及原有的担保物权、租赁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及可能存在的权属纠纷对拍卖结果的影响。
(三)实物状况
1、建筑物基本状况
拍卖对象为位于象山县爵溪街道新瀛路10号,根据象山县测绘与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不动产司法处置测绘资料》(项目编号:2021038SFR)复印件及现场查勘情况,拍卖对象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1)幢建筑:位于西侧,临新瀛路,证载建筑面积911.3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1-2层,混合结构,建成年份为1996年。现该幢房屋加盖至5层。实测第1-2层面积为878.03平方米,加盖的第3-5层面积为1141.90平方米。建筑呈长方形,外墙刷涂料。第一层分隔为三间,分别出租给他人经营“万年味道”、“川里川外”、“万年土菜馆”,室内有装修。第二层出租给人他经营台球馆,地毯地面,墙纸墙面,涂料顶棚。第三、四层目前空置,花岗石地面,涂料墙面,扣板顶棚。第五层现作住宅使用,三室二厅一厨三卫一洗衣房一储藏室布局,卧室及客厅铺设地板,涂料墙面,石膏板顶棚。餐厅地砖地面,涂料墙面,石膏板顶棚。厨房地砖地面,瓷砖墙面,塑扣板顶棚,安设橱柜。卫生间为地砖地面,瓷砖墙面,扣板顶棚,配洗浴设施、坐便器、洗漱台盆。洗衣房为地砖地面,瓷砖墙面,塑扣板顶棚,安设洗衣台。本幢建筑配备一台货梯(载重450KG),至价值时点该货梯已停用。
(2)幢建筑:位于东侧,证载建筑面积464.34平方米,第一层证载建筑面积231.03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第二层证载建筑面积231.0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混合结构,建成年份为1999年。现该幢房屋存在加层和镶建。实测第一层面积为232.17平方米,第二层面积为232.17平方米,加层和镶建部分面积为632.81平方米。建筑呈“L”形,外墙为红色面砖及灰色涂料。第一层北侧部分区域分隔出租给他人经营小作坊。南侧区域空置,花岗石地面,涂料墙面、顶棚。第二层现空置,地砖地面,涂料墙面、顶棚。第三层为钢结构棚房,现空置。本幢建筑配备升降机,至价值时点升降机已停用。
(3)幢附属物:为无证棚,位于天井内,实测面积36.93平方米。
拍卖对象建筑物经实地查勘,至价值时点尚未腾空,建筑物维护保养状况一般,承重结构未见不均匀沉降,门窗保存完好。室内装饰装修维护保养情况良好,整体观感较好。拍卖对象所为基本完好房,成新率为六成新。至价值时点,拍卖对象为可正常使用状态。
2、土地基本状况
拍卖对象座落于象山县爵溪街道新瀛路10号,四至为:东至相邻厂房,南至相邻厂房,西至新瀛路,北至道路。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72平方米,现状实际使用面积1060.1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所有权为国有,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66年5月12日止。该宗土地地势较平坦、形状规则,地基承载力强,土壤状况优,基础设施配套完备,已达“五通一平”。 至价值时点,宗地红线内建筑物已建成使用。
1、实测土地使用面积与不动产权证登记不一致,土地使用权面积按实测成果 1060.17平方米登记;实测房屋建筑面积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不一致,房屋建筑面积按原登记范围实测成果1342.37平方米登记;2、宗地内部分建(构)筑物未登记,未登记建(构)筑物需补办规划审批并通过建设项目规划核实等相关手续后办理转移登记,或由买受人签署未登记建(构)筑物暂时保留的《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转移登记;3、未搬离,所有权人及案外人使用,承诺拍卖成交办理完成过户后二个月内搬离,逾期未搬离的,法院按规定腾退;4、过户时拖欠的水电费由买受人承担。
起拍价:750万元,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8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辅工作的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悔拍人禁止参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法拍房(规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1月4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统一定于12月30日(15:00-15:30)安排看样。请提前致电0574-59120629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看样,过时不接受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公告照片、视频仅供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被执行人应负担本次变价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59120629。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买受人于2026年2月5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6228580299912028435),并在2026年2月1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楼101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
按揭贷款业务联系方式:
1、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6576074115858440155(朱梦颖)
2、工商银行象山支行
65755953 65719769
3、象山国民村镇银行
65987150 15888570907(郭爱)
“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
1、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0574-87906897 0574-87821376 13777244541(翁经理)
2、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87090751 15757818449(张经理)
丁老师87090759、13566569555;何老师87090752、18067336986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63878057 15968924207(琚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286017013003756176(顾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2558260915168340948(郭经理)
3、浙商银行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4006565075 13958128711 (项芬芬)
4、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898428 15058484597(孙经理)
5、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86865783 15257891008(干贤安)
55009702 13454761142(杨珊群)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59120629。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59182631(李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74-591825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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