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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象山县石浦镇凤凰新城5幢601室(变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日
招标采购正文
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象山县石浦镇凤凰新城5幢601室(变卖)的公告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2月20日10时至结束在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 ,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象山县石浦镇凤凰新城5幢601室的不动产。

(一)拍卖对象财产范围

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室内固定装修及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拍卖对象基本状况

1、名称:﹑共有的位于象山县石浦镇凤凰新城5幢601室住宅房地产。

2、坐落:象山县石浦镇凤凰新城5幢601室。

4、用途:住宅。

5、权属状况:

不动产权登记状况表

房屋所有权证号

象房权证石浦镇字第2014-0200341号

象房权证石浦镇字第2014-0200342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象国用2014第02392号

权利人

﹑

共有情况

按份共有

不动产坐落

石浦镇凤凰新城5幢601室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21.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17.03平方米

终止日期

2062-12-13

权利其他状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21.25平方米,其中独用土地面积0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1.25平方米

附记

按份共有,各占50%

另根据象山县不动产登记情况证明:拍卖对象房地产有抵押﹑有查封情况。

(三)土地基本状况

1、四至状况:东临建业路,南临南屏路,西临玉泉路,北临金山路。

2、面积及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21.2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3、形状:规则。

4、使用权取得方式及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取得,终止日期至2062年12月13日止。

5、土地开发程度:已开发完成,达到“六通”(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

(四)建筑物基本状况

根据实地查勘,拍卖对象位于象山县石浦镇凤凰新城5幢601室,建筑物建成年份约1994年,砖混结构,所在楼幢总层数6层,拍卖对象位于第6层,朝向部位南东,建筑面积117.03平方米,房屋成新度一般,维护状况一般。该住宅用房平面结构规则,通风采光良好,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室内平面布局三室二厅一厨二卫,装修明细如下表:

装修部位

装修情况

朝南三间卧室

地板,墙涂料,平顶涂料,大橱

客厅

地板,墙涂料,工艺顶

餐厅

地砖,墙涂料,工艺顶

厨房

地砖,墙面砖,扣板顶,整体橱柜

主卫

地砖,墙面砖,扣板顶,带洗脸盆、马桶、浴缸

次卫

地砖,墙面砖,扣板顶,带洗脸盆、马桶

拍卖对象于价值时点处于自住状态。

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搬离。

起拍价:42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4000元。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辅工作的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悔拍人禁止参拍。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信息技术科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9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统一定于12月17日(15:00-15:30)安排看样。请提前致电0574-59120629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看样,过时不接受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本次变卖适用线上报名,在变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4000元,起拍价即为变卖保留价。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买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6228580299912021216),并在缴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大厅101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变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衡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59120629。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59120603(励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74-5918256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网址:http://www.nbcourt.org.cn。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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