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郎奇村、白桥村土地及在建工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1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1月04日10时至2026年01月0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郎奇村、白桥村土地及在建工程
益状况描述
⑴不动产权益状况
根据《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编号:DJ3311-20250916-0049416)显示,标的物权属登记信息详见表1。
表1 标的物权属登记信息表
不动产坐落 | 碧湖镇郎奇村、白桥村 |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文体娱乐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公园与绿地 | 建筑面积(㎡)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144253.00 | 使用期限 | 至2088年10月22日 |
限制信息 | 不动产:有查封,有抵押 | 宗地号 | 331102100241 GB00905 |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XX公司 | |||||
权证号 (证明号) | 浙(2019)丽水市莲都不动产权第0001138号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登记日期 | 2019年01月11日 | ||||
权利状态 | 现状 | ||||||
附记 | 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文体娱乐用地70年;科教用地50年;医卫慈善用地50年;公园与绿地70年。建设项目在2019年10月22日之前开工,在2022年10月21日之前竣工。 |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浙(2019)丽水市莲都不动产权第000113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11012018A214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311012018A21424)变更协议》、《莲都区碧湖镇郎奇-白桥3号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莲规条[2017]13号】显示,出让宗地编号为碧湖镇郎奇-白桥3号地块,宗地总面积为144253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144253平方米,其中A地块(医院用地)面积为39619平方米;B地块(公园绿地)面积为9558平方米;C地块(住宅用地)面积为65764平方米;D地块(防护绿地)面积为2127平方米;E地块(广场用地)面积为14194平方米;F地块(零售商业、住宅用地)面积为5411平方米;G地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5118平方米;H地块(防护绿地)面积为1203平方米;J地块(防护绿地)面积为1259平方米,坐落为碧湖镇郎奇村、白桥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文体娱乐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公园与绿地,宗地规划条件为主体建筑物性质为住宅;附属建筑物性质为医院、幼儿园等;建筑总面积为105941-128041.2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A地块0.8-1.0,C地块1.0-1.2,F地块1.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为3500-4500平方米),G地块0.6-0.8;建筑密度为A地块≤30%,C地块≤35%,F地块≤45%,G地块≤30%;绿地率为A地块≥35%,C地块≥35%,F地块≥25%,G地块≥35%;A地块医院用地(医卫慈善用地)建筑面积约31695-39619平方米、G地块服务设施用地(科教用地)建筑面积约3071-4094平方米需整体持有运营;A地块的建设标准为根据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0版)和《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98号要求,医院的建设标准为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并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G地块的建设标准为幼儿园按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规划指标建设,中小学按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一类标准建设;受让人须按照标准进行建设,竣工后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其余指标详见《莲都区碧湖镇郎奇-白桥3号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莲规条[2017]13号】;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重新约定碧湖镇郎奇-白桥3号地块开工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之前,竣工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之前。
根据《3-C地块经济技术指标》显示,用地面积为65764.00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78916.80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53704.07平方米,低层住宅24454.00平方米,配套用房758.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298.34平方米。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1102(2020)00010号】显示,用地单位为XX公司,项目名称为丽水祥生白桥溪谷康养小镇3#地块,批准用地机关为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为丽土资莲[2018]31号,用地位置为碧湖镇郎奇-白桥3号地块,用地面积为14425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零售、服务设施、防护用地、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发证日期为2020年09月23日,发证机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1102(2020)00014号】显示,建设单位为XX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丽水祥生白桥溪谷康养小镇3#地块-幼儿园项目,建设位置为碧湖镇郎奇-白桥3号地块,建设规模为4094.40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第三条为核定丽水祥生白桥溪谷康养小镇3#地块-幼儿园项目用地面积51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94.40平方米(计容面积 4094.40平方米),包括1#楼(教学楼)建筑面积4065.90平方米,2#楼(门卫)建筑面积28.50平方米,其余详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发证日期为2020年09月23日,发证机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1102202010140101)显示,建设单位为XX公司,工程名称为丽水祥生白桥溪谷康养小镇3#地块-幼儿园项目,建设地址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建设规模为5118.00平方米,合同价格为900.2465万元,勘察单位为XX公司,设计单位为XX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亿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工期为347天,备注为多合一施工许可证(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该项目地上建筑面积4094.40,地下建筑面积0,发证日期为2020年10月14日,发证机关为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碧湖)。
根据《幼儿园移交协议书》及《幼儿园移交协议书(补充协议)》显示,甲方为XX公司,乙方为莲都区教育局,第三条为甲方同意建成后将幼儿园红线内相关物业及产权无偿移交、过户给乙方,甲方办理产权费用由甲方自理,过户产生的产权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物业专项维修金由甲方代为预缴,过户完成后,乙方向莲都区建设局缴纳该笔费用,甲方向莲都区建设局申请退还,物业保修金、首次业主大会筹备金由甲方缴纳,签订日期为2020年09月03日。其余条款详见《幼儿园移交协议书》。
根据《幼儿园移交协议书(补充协议)》显示,第一条为变更移交时间为原合同计划完成毛坯交付标准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移交乙方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受疫情及实际施工计划移交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签订日期为2022年09月16日。
根据《丽水市华通给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排)水施工合同》显示,发包方为丽水祥生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为XX公司,工程名称为丽水白桥溪谷项目调蓄池设备及安装合同,工程地点为丽水白桥溪谷项目,工程合同价为含税价2468815元,合同签定日期为2021年08月11日。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显示,工程概况为该工程地点丽水祥生白桥溪谷康养小镇3号地块,工程范围为丽水白桥溪谷项目调蓄池设备及安装工程,该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为XX公司,设计单位为XX公司。本工程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由XX公司负责施工,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示范围内供水工程。本工程于2021年08月11日签定施工合同,合同形式为费率合同,合同暂定价为2468815.00元,实际开工时间为2021年08月20日,竣工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实际工期为122天,竣工验收质量为合格。本工程的结算审核范围为丽水白桥溪谷项目调蓄池设备和安装工程。审核结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价为2468815.00元,结算送审造价为2950412.11元,审定工程造价为2896042.00元,与送审价相比净核减54370.11元,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公司名称为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日期为2022年10月08日。
⑵他项权利状况
根据《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编号:DJ3311-20250916-0049416)显示,标的物抵押及查封状况详见表2。
表2 抵押及查封状况一览表
抵押状况 | 抵押权人 | XX公司 | 登记证明号 | 浙(2020)丽水市莲都不动产证明第0005232号 |
抵押方式 | 一般抵押 | 债权数额 | 32000万元 | |
登记日期 | 2020年03月26日 | 债务履行期限 (债务确定期间) | 2017年03月24日起2022年03月28日止 | |
附记 | —— | |||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2023)浙1102执保129号 | ||
查封期限 | 2023年03月13日起2026年03月12日止 | |||
查封机关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2023)浙1102执2899号 | ||
查封期限 | 2023年10月30日起2026年10月29日止 | |||
查封机关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2022)浙01执1430号 | ||
查封期限 | 2025年04月16日起2028年04月15日止 | |||
查封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居住权状况 | 无 | |||
异议状况 | 无 | |||
备注 | 无 |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标的物评估价:288257300元,起拍价:201780110元,保证金:10089006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标的物涉及土地为住宅用地、商业零售用地、服务设施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用地等,具备竞买资格的法人可参加竞买(竞买资格请咨询相关国土部门);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3.关于标的物拍卖,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已函复相关意见,具体见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划事宜,请自行向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进行咨询和确认。
4.根据标的物可能存在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6.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7.根据丽水XX公司提供的“幼儿园移交协议书”,幼儿园建成后须无偿过户移交给莲都区教育局。根据现场查勘,目前主体结构已结顶,墙体砌筑、二次结构完成,外墙粉刷已完成。买受人需继续完成上述幼儿园建设并交付,并自行办理相应施工手续,同时承担未支付部分及后续工程款,特别提醒意向竞买人谨慎购买;
8.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11012018A214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311012018A21424)变更协议》显示,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重新约定碧湖镇郎奇-白桥3号地块开工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之前,竣工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之前。请意向竞买人注意相关内容;
9.根据现场实地查勘了解的情况,标的物地块内建有临时生活用房,为1#地块施工人员居住,占有使用人未能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占有使用人承诺成交之日起90日内腾空并交付,若届时不自觉腾空,法院将强制腾空,完成程序需要一定时间。
10.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交付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中瑞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本院不再统一组织看样)。如无人预约则不再安排现场勘验。预约看样方式:微信小程序中先搜索“中瑞信法服小程序”,再搜索“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郎奇村、白桥村土地及在建工程”,可进行自助预约;咨询电话: 400-677-6077(中瑞信法服)。
三、报名方式、保证金缴纳及竞买条件
在网拍平台标的物页面中缴纳完相应的保证金即可生成竞拍代码,待标的物拍卖开始即可参与竞价。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安排。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示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情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价成功确认书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垫缴税费退还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七、余款缴纳
买受人缴纳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收款账号:(6232652799521425109),可通过银行付款,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在接到法院通知电话后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鲲鹏路52号,联系人:浙江中瑞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中瑞信法服)0571-89584622)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八、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5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十、异议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利害关系人参与竞拍
与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其它说明
1、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中瑞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中瑞信法服)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该机构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2、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9584622(中瑞信法服)
0571-89585396 (尹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89584622咨询。
监督电话:0571-89585227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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