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象山县丹东街道巨和苑9幢407室的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象山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28日 |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2月13日10时至结束在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 ,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象山县丹东街道巨和苑9幢407室的不动产。
1、拍卖对象权益状况
根据“浙(2020)象山县不动产权第0024774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编号:D20250714-0000307”《象山县不动产登记情况证明》记载:权利人为、,按份共有,占50%,占50%,不动产坐落于丹东街道巨和苑9幢407室,房屋建筑面积130.14平方米(其中专有建筑面积117.72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2.42平方米),钢混结构,建成年份2013年,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为第4层,用途为住宅,权利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26.3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78年02月27日止。拍卖对象有抵押,有查封。
经与小区物业公司查询,物业费按年收取,2023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19日需缴纳物业费约2900元。本次拍卖结果不考虑拍卖对象抵押、查封等权益状况限制,包含室内固定装修的价值,不包含室内动产的价值。
2、拍卖对象实物状况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拍卖对象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巨和苑9幢407室,为巨和苑小区的多层住宅房地产,建成年份为2013年,所在小区东邻中北星园小区,南临丹南路,西临巨鹰路,北临河近象山港路。所在小区有物业公司管理,整体维护状况较好。所在建筑物位于小区中庭,钢混结构,南北朝向,外墙真石漆饰面,铝合金窗,共6层;所在单元一梯二户,拍卖对象位于第4层西首,入户防盗门,室内已装修,布局为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带阳台,房屋采光、日照、通风情况良好,查勘日为自住。
拍卖对象固定装修见下表(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位置 | 地面 | 墙面 | 顶棚 | 备注 | |
客、餐厅 | 地砖 | 乳涂 | 石膏吊顶 | 附墙鞋柜、电视机背景墙、食品柜 | |
阳台 | 地砖 | 面砖 | 塑扣顶 | 洗衣柜、吊柜 | |
厨房 | 地砖 | 面砖 | 集成顶 | 橱柜 | |
北卧 | 地板 | 乳涂 | 乳涂 | 附墙衣柜 | |
卫生间 | 地砖 | 面砖 | 集成顶 | 洗脸柜、马桶、玻璃淋浴房 | |
南卧(东) | 地板 | 乳涂 | 石膏吊顶 | 附墙衣柜、附墙书桌 | |
南卧(西) | 卧室 | 地板 | 乳涂 | 石膏吊顶 | 衣帽间、壁柜 |
卫生间 | 地砖 | 面砖 | 集成顶 | 洗脸柜、马桶、玻璃淋浴房 |
未腾空,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搬离,物业费有拖欠,按年收取,2023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19日需缴纳物业费约2900元,实际以物业结算为准,由买受人承担。
起拍价:108万元,保证金:21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辅工作的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悔拍人禁止参拍。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信息技术科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12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统一定于12月20日(10:00-10:30)安排看样。请提前致电0574-59120629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看样,过时不接受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本次变卖适用线上报名,在变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起拍价即为变卖保留价。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买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6228580299912016687),并在缴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大厅101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变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仲恒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59120629。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59120603(励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74-5918256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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