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嘉重污染指令〔2025〕6号嘉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2025年11月23日)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23日 |
经监测预测,我市受不利气象条件和跨区域污染传输影响,11月23日—24日PM2.5浓度将较长时间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根据嘉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专报,按照《嘉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1月23日12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预测预报情况另行发布。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县(市、区)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迅速启动相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落实相关应急减排措施。
二、请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1.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严格落实各自应急响应专项方案。
2.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做好本次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监督重点燃煤企业优先使用优质煤炭。
4.市经信局督促各地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众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
5.市教育局督促各地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户外活动及停课等措施。
6.市公安局按照预警级别执行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减少、暂停货车通行证的核发,严格控制高污染车辆进入市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7.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气象部门加密会商,组织对各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大气污染源执法监管。
8.市建设局督促各地执行城市道路、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相关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切割打磨、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输、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等涉气作业。
9.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各地实施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
10.市农业农村局督促各地落实秸秆收集综合利用措施。
11.市卫生健康委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
12.市应急管理局做好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13.市综合执法局督促各地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及城市道路上渣土车、砂石车等未密闭运输车辆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4.市气象局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5.嘉兴电力局做好应急响应企业用电量监测和绿色电力调度。
三、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确保指令下达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现场核查反馈闭环到位,并于每日16时报送当日管控落实情况。
嘉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代章)2025年11月23日9时
正文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