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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食品从业禁止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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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及派出机构: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食品从业禁止的规定,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现就落实食品从业禁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执法与监管衔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对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作出五年食品从业禁止的行政处罚。(执法稽查处负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依法作出终身食品从业禁止的行政处罚。(执法稽查处负责)

3.在作出从业禁止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于当日以《执法建议书》的形式抄告注册条线和食品条线。(执法稽查处负责)

二、加强食品许可准入监管

1.根据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与省高院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信息的核验匹配提示,对经营主体在设立、变更环节同步申请三小行业备案的食品从业相关人员开展核验。(注册分局负责)

2.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中,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核查;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是否落实关于食品从业禁止的规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关于食品从业禁止的规定。(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负责)

三、加强系统精准管理

1.及时将食品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录入省食品行业从业禁止人员名单系统。(食品流通处负责)

2.将食品行业从业禁止情况纳入年度动态暗访评价体系,对发现问题的地区,以食药安办名义通过“三书一函”制度督促属地限期整改,并同步通报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同时对整改情况实施跟踪评价,确保形成工作闭环。(食品协调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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