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18日 |
当事人:朱祥林、沈军明
住址:南通市崇川区新桥新村42幢106室。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4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苏通崇城城执停限拆决[2025】1104-3号),对当事人朱祥林、沈军明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并于2025年11月13日18时00分前自行拆除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新桥新村42幢106室南侧的违法建设的行政决定。(具体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救济途径等,详见《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
因使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以上《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当事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00-1号城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85523462)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上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原履行期限重新计算,当事人应自领取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日起7日内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1日(即公告期满次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18日
联系地址:崇川区濠东路200-1号城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513-85523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