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北仑区区级医药储备承储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北仑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13日 |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省、市做好医药储备的工作要求,发挥医药储备在防范重大突发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北仑区区级医药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仑经信〔2023〕6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北仑区区级医药储备承储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品类、数量及补助标准
1.储备品类、数量
根据现有储备计划,储备方式为流通储备,具体储备品类和数量如下:
| 序号 | 药品名称:规格 | 单位 | 储备计划 | 储备方式 |
| 1 | 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375mg/100mg5板)/盒 | 盒 | 50 | 流通储备 |
| 2 | 对乙酰氨基酚片:0.65g×18片/盒 | 盒 | 2000 | 流通储备 |
| 3 | 布洛芬混悬液:(30ml:0.6g)/瓶 | 瓶 | 1500 | 流通储备 |
| 4 | 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15ml:1.5g)/瓶 | 瓶 | 1500 | 流通储备 |
| 5 | 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 | 盒 | 200 | 流通储备 |
2.补助标准
按《实施细则》执行,区级医药流通医药储备物资每年按储备金额的7.5%给予财政补助。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流通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资质;
2.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具备承担区级医药储备任务并执行调用任务的能力。
三、储备要求
1.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医药储备管理制度,落实储备专项责任人,加强医药储备所需各种原始记录、物料台账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月检、季检制度。
2.承储企业应严格执行医药储备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储备计划。储备物资调出后,应按储备计划及时补齐储备品种和数量。
3.根据区级医药储备机制需要,依照下达的储备品种调用任务单,即时组织调运有关医药储备物资,确保调用任务落实到位。
4.承储企业应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承储物资生产经营情况的数据填报工作,并接受区经信局对储备计划执行情和物资存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承储时限及违约责任
承储企业承担储备任务期限原则上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如遇政策调整,按实际发生天数执行。承储期间发生以下情况的,将扣减直至全部收回储备补助、终止承储协议、取消承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拒不执行储备调用指令或执行不力,延误医药储备物资应急供应,造成严重后果的;
2.承储期内管理混乱、账目不清、不配合监督检查的;
3.承储单位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财政补助的;
4.未按时、准确在省、市重要医药物资平台填报各项医药储备报表的;
5.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医药储备管理行为的。
五、申报材料
1.区级医药储备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4年度企业生产或销售报表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相关资质复印件
六、相关说明
1.于1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盖章,并加盖骑缝章,扫描为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25863158@qq.com。
2.区经信局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申报企业的企业规模(营业收入、员工规模)、经营管理水平(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是否纳入省市重要医药物资平台监测管控、承储职能部门建立等情况)、仓储条件(仓储面积、仓储环境)、保供能力(完成目标储备规模所需时间、物资调用响应时间、供货运力)等情况择优评选确定承储企业。
联系人:霍老师,袁老师;联系电话:89384653,89384654。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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