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兰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31日 |
招标采购正文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兰溪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25557.53 hm2,占全市总行政区划面积的 19.5%,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13个乡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和全垦造林。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其他行为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兰溪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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