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浦江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24日 |
机动车驾驶人国华,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被处 罚人 | 身份证号 | 违法 行为 | 处罚 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国华 | 31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一千五百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一千二百元;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二千七百元 | 兰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7812900542716号 | 2025年10月23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兰江中队领取处罚决定书(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383号,电话:0579-88929034),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兰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兰溪市人民法院或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网上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打开浙里办APP-搜索输入“行政复议”-选择“浙里复议”。
特此公告
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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