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聚润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台芒案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南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23日 |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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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特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正文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