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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G09307-0162号一类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上城区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2日
招标采购正文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G09307-0162号一类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25日10时至2025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G09307-0162号一类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

1.权属

(1)土地所有权: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04)5018号]复印件,标的物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04)5018号]及《不动产权证》[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1811号]复印件,标的物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权利人为XX公司,单独所有。

2.权利

权利人于估价期日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在出让期限内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年期

根据《不动产权证》[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1811号]复印件记载得知,标的物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其批准使用年限为50年,从2004年02月18日至2054年02月17日止,至估价期日已使用年限为21.39年,剩余使用年限为28.61年,根据估价目的,本次估价设定剩余使用年限为28.61年。

4.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及出让价款

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04)5018号]复印件,XX公司于2004年02月18日取得G09307-0097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根据2013年10月14日签订的深地合字(2004)5018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补1)可知,G09307-0097宗地使用权人已变更为XX公司;根据2016年01月19日签订的深地合字(2004)5018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补3)可知,G09307-0097号宗地调整后土地面积为26,733.26平方米,宗地号变更为G09307-0162。

XX公司于2016年04月27日办理了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1811号《不动产权证》,用地价款为人民币150,945,426.00元。

5.他项权利状况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联系的权利。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标的物存在抵押情况登记,抵押权人均为XX公司,抵押登记日期分别为2017年12月29日、2018年01月03日。

6.实际使用与证载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资料,标的物证载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本次估价设定为一类工业用地。标的物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LG-2015-0032号)、《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LG-2017-0045(改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编号:440307201605002),且至实地查勘之日宗地实际利用状况为已进行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目前为停工状态,本次根据合法原则设定标的物实际使用与证载情况一致。

(三)土地利用状况

1.土地利用现状:根据资料及现场查勘情况,标的物的实际开发程度已达到宗地红线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燃气、通路、通讯),宗地内已进行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目前为停工状态。

2.土地规划利用条件:根据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和深圳市东南星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02月18日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04)5018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与XX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签订的深地合字(2004)5018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补1)、于2014年11月24日签订的深地合字(2004)5018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补2)、于2016年1月19日签订的深地合字(2004)5018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补3)、XX公司于2016年04月27日办理的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1811号《不动产权证》、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于2015年04月21日签发的《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LG-2015-0032号)、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于2019年2月20日签发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LG-2017-0045(改1)号]复印件记载,标的物规划利用条件如下:

标的物土地面积为26,733.26平方米,容积率≤4.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06,930平方米,其中:厂房74,576平方米、商业20,210平方米(包含地下商业2,769.2)、配套宿舍3,000平方米、公交枢纽站6,000平方米(包含地下5,972.21)、物管用房284平方米、居住小区级文化室1,5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1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2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本地块内居住小区级文化室、公交枢纽站、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公共厕所、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成后需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上述规划,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状况及调查周边类似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根据最有效利用原则,本次设定标的物具体规划指标如下: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G09307-0162号一类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

26,733.26

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

4.0

总建筑面积(㎡)

140,323

计容建筑面积(㎡)

106,930

其中

可转让部分

厂房(㎡)

74,576

商业建筑(㎡)

20,210(包含地下商业2,769.2)

宿舍建筑(㎡)

3,000

不得转让部分

物管用房(㎡)

284

无偿移交政府不分

文化活动室(㎡)

1,500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1,000

公共厕所(㎡)

60

公共交通枢纽(㎡)

6,000(包含地下5,972.21)

社区居委会(㎡)

100

社区服务站(㎡)

200

不计容建筑面积(㎡)

33,393

其中

公共停车库(㎡)

29,662

公用设备用房(㎡)

2,631

城市公共通道(㎡)

1,100

绿化覆盖率(%)

30

备注

本地块内居住小区级文化室、公交枢纽站、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公共厕所、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成后需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

3.土地闲置处理政策

根据现场查勘,宗地内已进行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目前为停工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如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①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②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①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②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③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④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⑤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⑥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政府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征地费的,除选择前款规定的方式以外,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04)5018号]及其补充协议(补3),标的物宗地需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2016年1月19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并于2019年7月19日前竣工,预期未竣工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执919号征询函的复函》(深规划资源龙岗函〔2025〕2320号)第四点提及“该宗地已超过开工期1年,初步判断该地块现状未达到动工开发标准,涉嫌闲置,建议由买受人承担闲置责任”。截止估价期日,该宗地已进行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目前为停工状态,未按约定日期竣工,初步判断标的物涉嫌土地闲置,本次拍卖价格未考虑闲置问题对地价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标的物评估价:224553000元,起拍价:175000000元,保证金:8750000元,增价幅度:800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标的物可能存在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4.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5.本报告对标的物内涉及的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指标等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04)5018号]及其补充协议(补1、2、3)、《不动产权证》[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1811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LG-2015-0032号)、《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LG-2017-0045(改1)号]复印件记载内容为准;

6.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04)5018号]及其补充协议(补3),标的物宗地需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2016年1月19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并于2019年7月19日前竣工,预期未竣工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执919号征询函的复函》(深规划资源龙岗函〔2025〕2320号)第四点提及“该宗地已超过开工期1年,初步判断该地块现状未达到动工开发标准,涉嫌闲置,建议由买受人承担闲置责任”。截止估价期日,该宗地已进行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本次拍卖价格不含相关工程的价值),目前为停工状态,相关欠费情况可咨询我院,该土地未按约定日期竣工,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的物宗地至今尚未开发,是否为闲置用地尚未明确,需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和了解,另当地产业开发、规划等方面的政策、限制及土地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需要补缴的相关费用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7.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8.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交付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中瑞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本院不再统一组织看样)。如无人预约则不再安排现场勘验。预约看样方式:微信小程序中先搜索“中瑞信法服小程序”,再搜索“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G09307-0162号一类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可进行自助预约;咨询电话: 400-677-6077(中瑞信法服)。

三、报名方式、保证金缴纳及竞买条件

在网拍平台标的物页面中缴纳完相应的保证金即可生成竞拍代码,待标的物拍卖开始即可参与竞价。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安排。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示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情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价成功确认书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垫缴税费退还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七、余款缴纳

买受人缴纳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收款账号:(6232652799521539594),可通过银行付款,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在接到法院通知电话后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鲲鹏路52号,联系人:浙江中瑞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中瑞信法服)0571-89584622)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八、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5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十、异议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利害关系人参与竞拍

与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其它说明

1、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中瑞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中瑞信法服)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该机构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2、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paimai.jd.com/30781168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9584622(中瑞信法服)

0571-89585396 (尹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89584622咨询。

监督电话:0571-89585220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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