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嘉兴市‘三爱’公益讲师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南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22日 |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0日对嘉兴市“三爱”公益讲师团在嘉兴市环城东路75号(嘉兴市秀州中学初中部)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嘉南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62号),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联系到上述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本机关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嘉南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62号)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6日。请当事人嘉兴市“三爱”公益讲师团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在上述期限内到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中队(嘉兴市南湖区勤俭路1095号)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勤俭路1095号
联系人:饶龙钢
联系电话:0573-83837973
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22日
正文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