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颐和山庄保留地块(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20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13日10时至2025年11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颐和山庄保留地块
(一)土地登记状况
标的物土地使用权来源及历史沿革、权利类型、权利人、四至、权证号、宗地号、地理位置、土地用途、面积等土地登记状况详见下表:
标的物土地登记状况一览表
土地使用权来源及历史沿革 | 该宗地由XX公司向临安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挂牌出让取得。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利人 | XX公司 |
四至 | 东至规划道路、南至在建项目、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道路 |
权证号 | 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33586号 |
宗地号 | 330112008035GB01444 |
地理位置 | 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颐和山庄保留地块 |
土地用途 | 商业、住宅用地 |
面积 | 44124.6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住宅用地使用期限至2072年12月30日止,商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42年12月30日止 |
土地级别 | II级 |
(二)土地权利状况
标的物权利人为XX公司,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来源及历史沿革为XX公司向临安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4124.6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至估价期日,已使用年限为22.10年,住宅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7.9年、商业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为17.9年。标的物宗地有查封,查封文号为(2024)浙01民初175号之三/(2024)浙01执保24号,查封机关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期限为2024年11月18日起2027年11月17日止,同时设有抵押权。
(三)土地利用状况
1.现状利用
根据现场查勘,标的物实际批准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实际开发程度达到红线外“六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燃气),红线内已平整。
2.规划利用
根据临安市国土资源局与XX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于临安市锦城街道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第三条记载:“为合理利用土地进行开发,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将上述15本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范围进行合并。合并后的宗地面积及四至以本补充合同附图为准”;第四条:“合并后的用地面积为343443.3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地上建筑面积15%以内,且商业建筑需建设在地块南侧原商住用地范围内),容积率小于等于1.04,绿地率大于等于30%”。
根据建字第33011220210013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建设单位(个人)为XX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杭州颐和山庄(东区)项目B区二期,建设位置为临安区锦北街道民主村,建设规模为112976.2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482.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493.96平方米)。
根据编号为3301122021081801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建设单位为XX公司,工程名称为颐和山庄(东区)项目B区二期(B-31-B-47#、B-49#、B-51-B-54#),建设地址为临安区青山民主村,建设规模为108226.97平方米。标的物另有B-48#、B-50#幢尚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规划条件结合最有效利用原则,充分考虑规划要求的建筑物建设形式,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设定容积率为1.28。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标的物评估价:497810000元,起拍价:278773600元,保证金:1393868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标的物可能存在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4.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5.根据临安市国土资源局与XX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于临安市锦城街道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第四条记载:合并后的宗地开工日期调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竣工日期调整为2018年12月31日前;第五条记载: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开发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0.50‰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0.50‰的违约金。第六条:对原出让合同做出调整的以本合同补充合同为准,其余内容以原出让合同为准;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回函》记载:项目计到2021年4月14日,已收缴竣工违约金3673.5858万元,后续竣工违约金未计缴;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每延期一日,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计缴违约金,项目出让金总额19803.6973万元,截至2025年6月17日,不考虑司法查封、疫情及其他客观原因情况,已违约1525天;请意向竞买人注意相关内容;
6.根据临安市国土资源局与XX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于临安市锦城街道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第四条记载:标的物宗地容积率小于等于1.04;根据建字第33011220210013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标的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56482.30平方米,本次标的物评估价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综合确定标的物容积率为1.28,具体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若有差异则估价报告做相应调整,请意向竞买人注意相关内容;
7.根据合同编号为3301852009A2118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十一条记载,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条件。本次拍卖未考虑上述条款对标的物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8.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9.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交付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中瑞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中瑞信法服统一安排。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再安排现场勘验。预约看样方式:微信小程序中先搜索“中瑞信法服微信小程序”,再搜索“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颐和山庄保留地块”,可进行自助预约;咨询电话: 400-677-6077(中瑞信法服)。
三、报名方式、保证金缴纳及竞买条件
在网拍平台标的物页面中缴纳完相应的保证金即可生成竞拍代码,待标的物拍卖开始即可参与竞价。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安排。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示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情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价成功确认书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垫缴税费退还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七、余款缴纳
买受人缴纳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收款账号:6232652799519520499),可通过银行付款,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在接到法院通知电话后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鲲鹏路52号,联系人:浙江中瑞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中瑞信法服)0571-89584622)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八、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5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十、异议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利害关系人参与竞拍
与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其它说明
1、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中瑞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中瑞信法服)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该机构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2、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paimai.jd.com/30781168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9585231 (张法官)
0571-89584622(中瑞信法服)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89584622咨询。
监督电话:0571-89585220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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