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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法院关于桂RZ2932三菱牌小型客车(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广西-贵港-港北区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7日
招标采购正文
桂平市人民法院关于桂RZ2932三菱牌小型客车(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一次)

本院定于2025年11月4日10:00至2025年11月5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5/11,户名:桂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竞拍前请仔细阅读公告及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码为桂RZ2932三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起拍价:11400元,保证金1140元,增价幅度:57元。

桂RZ2932车身颜色为白,车辆型号:三菱牌/GMC6431B;车辆识别代号为LL66HAB06EBO65383,发动机号为NQ1451,使用性质为非运营。车辆出厂日期为2014年10月10日,检验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使用燃料种类为汽油,该车有钥匙,行驶公里数为131238KM,(具体车况以车辆现状为准)。目前车辆扣押在桂平市畅道运输有限公司,有竞买意向者请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如案件有新的进展,本公告可能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次仔细阅读本公告。(拍卖开始后不再更改公告)

瑕疵:经现场勘察,该车有钥匙,电瓶亏电,需搭电启动,车前盖有掉漆,前杠、后杠有损伤,左后轮漏气,车身多处掉漆,车辆保养一般。(具体车况以车辆现状为准)。。买受人竞买前应先前往看样,否则视为对标的物瑕疵的充分了解,由其自行承担标的物瑕疵风险。该车已查封有抵押有违法未处理,具体需要扣分或者罚款以车辆管理所记载的为准。该车扣押在桂平市畅道运输有限公司,因拍卖可能经过一拍、二拍、变卖三个阶段及恶劣天气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故车况也可能与看样时不一致。具体车辆的性能和车况以成交时交付为准。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送到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网拍小组315室审查,电话0775-3383359、3380659)。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标的物详情及看样请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27号3楼338室,联系电话:19978551695(黄女士)。

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2、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成交后按法律程序交接;3、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在审查拍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付清全部成交款后,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拍卖标的的产权变更登记详情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4、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须确保符合国家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5、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属于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然后向法院申请退费,从拍卖款中扣除返还;6、买受人自行在竞买前充分了解相应的风险和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7、如需强制开锁交付,开锁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垫付,然后向法院申请退费,从拍卖款扣除返还;8、买受人自领取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手续,逾期办理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9、车辆管理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然后向法院申请退款,从拍卖款中扣除返还。若拍卖款不足以扣除车辆管理费的,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承担;10、车辆如有违章扣分的,本院只向相关权属机关发销分建议,相关权属机关是否协助销分以其最终决定为准,本院不作销分承诺。若车辆有违法未处理的,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罚款,然后向法院申请退费,从拍卖款中扣除返还;11、凡是买受人垫付费用的,应自垫付之日起5日内将垫付的发票原原件交至本院,以便办理退款手续。逾期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七、对上述标的物有权属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张贴(公示)之日起15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案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5)桂0881执恢2462号-李保仁,开户银行: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932412010100059610-140302,注明(2025)桂0881执恢2462号保证金或尾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需要申请拍卖贷款的意向竞买人,需在开拍前联系网拍小组登记,拍卖成交后再次联系网拍小组告知贷款事宜(贷款时限须在竞价结束后规定的十日内买受人自行办完,将成交余款全部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否则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超过拍卖成交款约定的缴纳期限,法院将取消本次拍卖、没收拍卖保证金并对该竞买人进行处罚。

十一、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财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十三、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自收到本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过户等手续,并把已垫付的税费发票交回到桂平市人民法院,逾期未交回已垫付税费发票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咨询电话: 19978551695

联系人:黄女士(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法院咨询、监督电话:0775-3380659

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桂平市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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