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李伟献、金华市盛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华市秋滨工业城的房地产及地上建 筑物、附属设施等(变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婺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16日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李伟献、金华市盛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华市秋滨工业城的房地产及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变卖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将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79/06,户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变卖李伟献、金华市盛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华市秋滨工业城的房地产及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李伟献名下位于金华市秋滨工业城的房地产及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土地使用权面积 1228.63㎡。2.金华市盛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华市秋滨工业城的房地产及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地上建筑物总面积为7106.91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6468.42平方米,未经登记房屋建筑面积234.77平方米,棚面积403.72平方米,另有水泥地、围墙等附属物。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8449.6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性质为出让。(详见评估报告,完整评估报告请前往法院和管理人处查阅 0579-89133929、15868098682,交付以现状实物为准)。土地证号为:①李伟献:金市国用(2013)第110-10844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45年11月10日。②金华市盛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金市国用(2012)第 110-12999号、金房权证婺字第 00348337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8335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8331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8336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8338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8333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8334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8340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8332号。
两地块土地登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5年11月10日,地块一有查封、无抵押,地块二有查封、有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建筑物及附属物情况如下(配电设备及绿化树木请结合评估报告现场查看确认):
序号 | 房号 | 房屋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所在层/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证载用途 | |
有证建筑 | 1 | 1# | 办公楼 | 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8337号 | 1-2/2 | 932.26 | 办公 |
2 | 2# | 厂房、宿舍 | 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8335号 | 1-4/4 | 1,921.12 | 工业厂房 | |
3 | 3# | 厂房 | 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8331号 | 1-2/2 | 888.98 | 住宅 | |
4 | 4# | 厂房 | 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8336号 | 1-2/2 | 1,073.01 | 工业厂房 | |
5 | 5# | 厂房 | 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8338号 | 1/1 | 219.75 | 工业厂房 | |
6 | 6# | 厂房 | 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8333号 | 1-2/2 | 533.69 | 工业厂房 | |
7 | 7# | 厂房 | 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8334号 | 1/1 | 436.90 | 工业厂房 | |
8 | 8# | 厂房 | 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8340号 | 1/1 | 415.35 | 工业厂房 | |
9 | 9# | 门卫 | 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8332号 | 1/1 | 47.36 | 其他 | |
有证小计 | 6,468.42 | ||||||
无证建筑 | 1 | 10# | 简易房 | 无 | 1/1 | 28.95 | / |
2 | 12# | 简易房 | 无 | 1/1 | 66.27 | / | |
3 | 13# | 简易房 | 无 | 1/1 | 38.76 | / | |
4 | 15# | 仓库 | 无 | 1/1 | 34.31 | / | |
5 | 18# | 简易房 | 无 | 1/1 | 27.94 | / | |
6 | 20# | 简易房 | 无 | 1/1 | 4.82 | / | |
7 | 21# | 简易房 | 无 | 1/1 | 1.47 | / | |
8 | 24# | 简易房 | 无 | 1/1 | 32.25 | / | |
9 | / | 配电房 | 无 | 1/1 | 14.00 | / | |
无证小计 | 248.77 | ||||||
棚 | 1 | 11# | 棚 | 无 | 1/1 | 12.11 | / |
2 | 14# | 棚 | 无 | 1/1 | 31.59 | / | |
3 | 16# | 棚 | 无 | 1/1 | 115.77 | / | |
4 | 17# | 棚 | 无 | 1/1 | 78.00 | / | |
5 | 19# | 棚 | 无 | 1/1 | 54.50 | / | |
6 | 22# | 遮阳棚 | 无 | 1/1 | 15.15 | / | |
7 | 23# | 棚 | 无 | 1/1 | 96.60 | / | |
棚小计 | 403.72 | / | |||||
建筑物合计 | 7,120.91 | ||||||
附属物 | 1 | 25# | 地砖 | 457.04 | / | ||
2 | 26# | 水泥地 | 4,690.96 | / | |||
3 | 27# | 围墙 | 750.14 | / | |||
4 | 28# | 伸缩门库 | 79.96 | / | |||
附属物小计 | 5,978.10 |
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请咨询相关的税务部门;(拍品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1802.2908万元,起拍价:1442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尚未腾空,内部可移动的办公设备、空调等动产不在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予以腾空交付,腾空期间不计租金。
(2)厂区内有使用人,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并付清尾款后,应给予实际使用人一个月腾空期,腾空期间不计租金。
(3)建筑物、附属设施因建造时间久远、维护保养不足等原因,存在屋顶漏水、墙壁渗漏、配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风险,竞买人需现场查看确认情况,该风险需竞买人自行承担。
(4)金华市盛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于金华市婺城区,但工业项目属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所以竞买人应仔细了解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入园(招商)条件,拟实施的产业项目需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的通知(浙亩均办(2018)2号)》以及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1版)>的通知》等规定,郑重建议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市商务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了解确认拍卖标的物的产权完整性及拍卖后过户、产业准入、环保要求等具体条件、最新政策和信息。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馈竞买人竞拍成功后需与其签订协议,竞买人需为企业。本院对产业项目是否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不进行审核,不构成对竞买人条件的限制。但竞买人成交后拟实施的产业项目如有不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5)拍卖成交后,在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因现有测绘结果或不动产登记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导致面积有误差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为准。
(6)无证建筑部分如在成交后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被要求拆除/整改、被罚款的,该等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7) 拍卖成交后,在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因现有测绘结果或不动产登记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导致面积有误差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参与竞买的企业应使用自己企业的淘宝账户进行竞拍。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委托代理人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11月1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涉及违约金等问题,根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印发的《金华市区工矿仓储用地流转处置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与买受人无关。
拍卖人对竞买人是否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不进行审核,不构成对竞买人条件的限制。但买受人成交后如有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及拍品看样
1.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2. 优先购买权人(如有)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0月27日17时前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拍中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3.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将确认其顺序并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房请提前预约,咨询电话 0579-89133929、15868098682。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联系电话:武执行员0579-89133929、应女士 15868098682。
四、变卖时间和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即2025年11月1日10时至2025年12月31日10时止,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1442万元,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七、税费等负担: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
1、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等,不承担被执行人历史欠缴的其他税费(可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或与法院联系),但欠缴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或支付。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自愿支付。
2、被执行人负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3、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完成相关税费申报和结算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向法院出具卖方应交纳税款联系单,法院收到审核无异议后将该税款直接交付税务机关。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本次变价产生的税费,也可由买受人先行缴纳后向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须提供税票、完税凭据原件,并及时电话先行告知执行干警)。若缴纳税费后15天内未向法院申请退还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4、买受人未按公告要求的30天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完成取得联系单(或垫付税费),法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卖方应交税款联系单直接给付税务机关。买受人未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等,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办理过户产生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竞拍前应当请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屋的过户登记以及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武执行员、应女士(联系方式:武执行员 0579-89133929、应女士 15868098682)联系,并提供相应证据。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如果本次变卖流拍,已经在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伟献、金华市盛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可以以本次变卖保留价抵偿债务,但需在本次变卖流拍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法官:武执行员,联系电话:0579-89133929)。如逾期不申请以物抵债,则视为自动放弃抵偿权利。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余款500万以内为20天;余款500万以上为30天)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付款方式:1.可通过银行付款或网上银行支付
收款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
收款账号:6228400387983201367
2.也可到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558号(婺城区社会治理中心)15-16窗口直接支付余款(刷卡、微信、支付宝均可)
十四、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于十五日内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兰溪街210号,联系人:武执行员0579-89133929)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六、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七、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温馨提醒:“一键贷款”服务由阿里拍卖合作银行提供,与本院无关。买受人须按公告规定时间内(变卖成交后余款500万以内为20天;余款500万以上为30天)交款,具体贷款流程请垂询阿里客服或相关金融机构。
十八、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九、请各竞买人关注公告更新,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咨询电话:0579-89133929(拍品详情,武执行员)、0579-82468601(拍卖流程)
监督电话:0579-82468636
联系地址:金华市兰溪街210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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