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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遵义市正安县凤仪街道汪家田社区权证号:黔(2021)正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703号一宗土地(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上城区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3日
招标采购正文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遵义市正安县凤仪街道汪家田社区权证号:黔(2021)正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703号一宗土地(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13日10时至2025年11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遵义市正安县凤仪街道汪家田社区权证号:黔(2021)正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703号一宗土地。

(一)土地登记状况

1.土地来源说明

宗地二:根据《不动产权证书》(黔(2021)正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703号)以及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人XX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标的物土地使用权,单独所有。

2.土地登记状况

宗地二: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黔(2021)正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703号),标的物登记时间、产权证书号、地籍图号、宗地号等如下表。

标的物登记状况表

不动产权证号

黔(2021)正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703号

权利人

XX有限公司

用途

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面积

10160.06平方米

坐落

正安县凤仪街道汪家田社区

使用期限

商服: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60年12月9日止,住宅: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90年12月9日止。

不动产单元号

520324100202GB00020W00000000

宗地编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籍图号

权利性质

出让

绘图日期

2021年8月4日

权利其他状况

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XX有限公司

附记

出让方式取得

备注:

(1)土地级别:根据《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2025年正安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正府通〔2025〕5号)及实施细则,确定标的物处于正安县中心城区Ⅱ级区域。

(2)四至: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标的物东至原243国道;南至汪家田社区集体土地;西至汪家田社区集体土地;北至汪家田社区集体土地。

(二)土地权利状况

宗地二: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黔(2021)正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703号),标的物权利状况如下:

1.标的物的土地所有权状况

在估价期日,标的物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2.标的物的土地使用权状况

标的物为位于贵州省正安县凤仪街道汪家田社区一宗商服/城镇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XX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标的物土地使用权,单独所有,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黔(2021)正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703号),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黔(2021)正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703号)、《贵州省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203242020B01036),土地面积为10160.06平方米,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1≤容积率≤3.5,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权利性质为国有出让,标的物土地使用期限商服用地为: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60年12月9日止,城镇住宅用地为: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90年12月9日止,于估价期日商服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为35.3年,城镇住宅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为65.3年。

3.标的物的土地他项权利状况

根据《贵州省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标的物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XX有限公司,于估价期日已被查封,查封机构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期限为2024年1月9日至2027年1月8日止。

(三)土地利用状况

宗地二:

1.标的物的利用现状

估价人员于2025年8月20日对宗地进行了现场勘查,宗地内未平场,现状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本次估价开发程度设定为“六通”,即宗地红线外“六通”(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宗地红线内未平场。

2.标的物的土地利用条件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黔(2021)正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703号)、《贵州省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203242020B01036),土地面积为10160.06平方米,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35560.21平方米,建筑密度:28%,1≤容积率≤3.5,绿地率为30.01%。

3.土地利用的特殊说明: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规、规范等执行。

(标的物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26083719元,起拍价:18258604元,保证金:2738790元,增价幅度70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局、工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了解)

2.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3.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4.具体交接手续流程视法院工作情况决定;

5.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标的物为大宗土地,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联系电话:0571-89584620。

三、报名方式、保证金缴纳及竞买条件:

在网拍平台标的物页面中缴纳完相应的保证金即可生成竞拍代码,待标的物拍卖开始即可参与竞价。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安排。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示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情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价成功确认书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垫缴税费退还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缴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缴税费的,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标的物信息。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七、余款缴纳

买受人缴纳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收款账号:6232652799520787640),可通过银行付款或淘宝网上付款,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在接到法院通知电话后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鲲鹏路52号,联系人: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0571-89584620、19906634009)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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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5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十、异议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利害关系人参与竞拍

与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其它说明

1、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该机构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2、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9584620(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0571-89585223(孙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89584620咨询。

监督电话:0571-89585220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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