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025-000045)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南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13日 |
因你(单位)涉嫌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2025年9月29日,,本机关向你(单位)住所地邮寄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00045号)。该告知书载明:本机关拟责令你(单位)3日内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南人社监询字[2025]第00180号),并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00045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附:
南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0004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pdf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正文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