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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关于钦州市子材东大街88号钦州恒大绿洲商业楼147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广西-钦州-钦南区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招标采购正文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关于钦州市子材东大街88号钦州·恒大绿洲商业楼147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5)桂1202执545号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7日10时00分到2025年12月26日10时00分(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8/10,户名: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林浩耿名下的位于钦州市子材东大街88号钦州·恒大绿洲商业楼145号、146号、147号、148号、151号、152号、153号共七个商铺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钦州市子材东大街88号钦州·恒大绿洲商业楼145号、146号、147号、148号、151号、152号、153号共七个商铺(分别单个标的拍卖)。(按现状拍卖)

标的物详情:钦州市子材东大街88号钦州·恒大绿洲商业楼145号、146号、147号、148号、151号、152号、153号共七个商铺(分别单个标的拍卖),建筑面积详见以下详情表,所在楼层为1层,总层数为4层,框架结构。规划用途:商铺。具体装修情况以商铺现状为准。

特别提示:(1)目前上述7个商铺均已出租作为生活超市使用,租赁期限为自2020年7月10日至2040年7月9日止,共租用了53个商铺(包含以上拍卖的7个),建筑面积合计为2353.15平方米,基准租金为23000元,租金按半年支付138000元,保证金50000元。但于2024年7月20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内容:“甲方给予乙方租金优惠期限,自2024年1月10日-2026年1月09日止,房屋租金按季交纳,交3个月送1个月,即交3个月租金,可以使用4个月(2024年已交纳的2期租金,相应顺延2个月,即须在2024年10月30日前交下期租金)。乙方必须按时缴纳该商铺物业管理费,不得拖欠。”以上租赁情况仅简单说明,具体实际租赁情况以《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2)上述7套商铺于2021年4月26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于本案申请执行人河池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但上述商铺于2020年7月10日已出租他人使用,并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人向本院提供过相关租赁材料以及相关交款凭证,并向本院申请以上商铺带租拍卖。因上述商铺租赁合同均在抵押权登记之前已签订,为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故对上述商铺进行带租拍卖,即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租赁关系仍然有效,承租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上述房屋,直到租赁合同期满。但按照租赁合同承租人租金是按季交纳的,竞买人竞买成交后,承租人需签订的合同将租金缴纳给新的买受人,租金及相关事宜均按照承租人原签定的租赁合同为准,直到原租赁合同期满。

(3)上述七套商铺目前已与其他商铺(共53个商铺)一同打通为一个整体,商铺格局可能已发生改变,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执行依据、竞价时间及起拍价、保证金、增加幅度。

执行案号及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25)桂1202执545号执行裁定书;(2024)桂12民终1939号民事判决书。

标的物定价方式:定向询价(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

变卖时间:2025年10月27日10时00分到2025年12月26日10时00分止(延时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汇总的变卖。本院变更变卖时间的,将在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拍卖详情表:

序号

标的物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变卖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1

钦州·恒大绿洲商业楼145号

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602395号

13.97

8.28

57177

11000

1000

2

钦州·恒大绿洲商业楼146号

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602394号

33.18

19.67

135800

27000

1000

3

钦州·恒大绿洲商业楼147号

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602393号

33.18

19.67

135800

27000

1000

4

钦州·恒大绿洲商业楼148号

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602392号

26.92

15.96

110179

22000

1000

5

钦州·恒大绿洲商业楼151号

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602388号

26.92

15.96

110179

22000

1000

6

钦州·恒大绿洲商业楼152号

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602387号

26.92

15.96

110179

22000

1000

7

钦州·恒大绿洲商业楼153号

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602386号

26.92

15.96

110179

22000

1000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报名参加竞买的用户可以参加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结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关于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缴纳尾款如何处理的问题: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保证金与报名取得竞买资格无关,用户必须交齐变卖价全款才能成功报名,出价竞买)。

四、竞买人条件及网上报名相关问题: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二十四小时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

五、对于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七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及该标的物共有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标的仅委托广西祥枫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为进行推介及展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本次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竞拍结束前接受咨询,咨询联系人:韦经理13317785968,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看样需提前预约,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拍机构统一安排,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七、特别提醒:

1、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系现状拍卖,无法保证出现的潜在的质量、瑕疵、缺陷、损坏等问题,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实物以交付时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有关产权证照的办理及过户、相关税费及手续的办理及其他限制性交易措施(如土地出让金的缴纳等)事项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因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如果存在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买受人自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出让方完税证明)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自愿负担。

如房屋现状尚未具备办证条件,无法缴纳相关税费的,在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法院按房屋现状交接房产,待房屋具备办证条件后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关于土地变性(集体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或商品房用地、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或商品房用地)部分的税金和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并计入竞买成本。

4、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动产,但实际使用人不能损坏房屋墙体、门窗、地板、电线等固定装修,必须保持房屋现状。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

八、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九、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号: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得者(即买受人)竞得后应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账号:955883211400043686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营业部)。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逾期未支付完毕拍卖尾款的,按悔拍处理。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起前三天与本院联系。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登陆竞拍界面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网络拍卖标的情况说明表》。看样当天到达标的物,竞买人对拍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当面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标的详情、竞买人条件咨询、竞买流程咨询、实地查看标的等咨询辅助拍卖机构广西祥枫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韦经理13317785968。

案件执行咨询、优先竞买资格申报等联系:0778-2252109黄法官。联系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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