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合作方招标(第二次)澄清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玉环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28日 |
招标采购正文
1、招标公告中“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无亏损,须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联合体投标的,仅由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2、招标文件中“信誉要求,按要求做各项承诺即可,无需再提供截图”。
3、如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函、声明书等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仅由牵头单位完成即可。
4、合同中的合作期限注明:本项目采矿权出让期限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7年(含基建期8个月),若采矿权到期后出让资源量仍有剩余,经玉环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延续,延续时间不超过2年。因此本项目合作期暂定7年(含基建期8个月)。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期填“按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采购人:玉环市兴岛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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