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50号万达广场B区A座酒店(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河北-廊坊-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26日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13日10时至2025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551,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以下标的物: 标的物1: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50号万达广场B区A座酒店,实物现状详见广东中企华正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编号为:粤正诚房报字第A2025070072号的《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及不动产查册表。 标的物2: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号宁德万达广场1幢101-1701、一层夹层、四层夹层,实物现状详见广东中企华正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编号为:粤正诚房报字第A2025070065号的《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及不动产查册表。
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标的物 | 参考市价(元)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50号万达广场B区A座酒店 | 277154700 | 155206632 | 15520663 | 776033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号宁德万达广场1幢101-1701、一层夹层、四层夹层 | 397056500 | 222351640 | 22235164 | 1111758 |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1、暂无优先购买权人。2、本次拍卖公告除在网上发布,还在现场张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行看样,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司法拍卖客服热线:18933992832、400-828-4666、020-32620367)。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 标的物1: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50号万达广场B区A座酒店的不动产,整栋为廊坊富力万达嘉华酒店,该标的物的土地面积为7836.02平方米,建筑面积37302.11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信息,实际用途为酒店。总楼层19层,所在层1-19层,土地使用年限至2050年6月19日止。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整体拍卖,房屋具体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前往房屋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具体欠费情况不详,竞买人需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办理过户手续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竞买人向相关部门自行核实。 上述标的部分区域进行带租约拍卖,租赁情况如下:(1)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50号万达广场B区A座酒店的二楼大名府区域(详见该租赁合同以及附件1租赁场所平面图),租赁期为3年,从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止,第一年租金200000元,第二年租金210000元,第三年租金220500元,保证金60000元,租金第一年按季度支付,第二年起每半年付一次。(2)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50号万达广场B区A座酒店的五楼美容美发区域(详见该租赁合同以及附件1租赁场所平面图)。租赁期限2年,从2024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第一年租金96000元,第二年租金100800元,保证金24000元,租金按季度支付。(3)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50号万达广场B区A座酒店的五楼健身中心区域(详见该租赁合同以及附件1租赁场所平面图),租赁期3年,从2024年9月11日至2027年9月10日止,第一年租金485984.76元,第二年租金510284元,第三年租金535798.2元,保证金69969元,租金按季度支付。关于保证金、租金情况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自行沟通解决,本院不负责。 标的物2: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号宁德万达广场1幢101-1701、一层夹层、四层夹层的不动产,整栋为宁德富力万达嘉华酒店,土地面积为10305.4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3936.45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营业用房,实际用途为酒店。土地使用年限至2051年1月3日止,所在层1-20层,总层数20层。整体经营,不能分割销售。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整体拍卖,房屋具体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前往房屋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具体欠费情况不详,竞买人需自行了解相关情况,未收到租约情况。办理过户手续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竞买人向相关部门自行核实。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自行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内部格局可能有改动,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国家及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及退税费申请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64359,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4)粤01执1887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92、83211011。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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