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兰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25日 |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限期拆除公告
金兰综执限拆公字〔2024〕第000249号
关于李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兰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249号),责令李平在2025年5月5日前自行拆除位于兰溪市兰江街道大路口(渔洲路西侧)闲置地块(渔州南路1600号)上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围墙,李平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故现予以公告,限李平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围墙(拆除建筑面积13359.17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围墙,其中钢结构建筑物13190.89平方米,混合结构建筑物168.28平方米)。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提请兰溪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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