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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75-181 号(单)B127 车位等共21个车位(仅限业主)(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河北--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22日
招标采购正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75-181 号(单)B127 车位等共21个车位(仅限业主)(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本院将于2025年10月23日10时起至2025年10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2551,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以广东安城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原广东安诚信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粤安诚评报字(2025)总字01610号FYZY(G)0006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确定处置参考价。标的物权属、占有使用情况、附随义务等现状详见查册表、标的物情况说明表及相关照片。拍卖标的物、处置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拍卖标的物

处置参考价(元/个)

起拍价(元/个)

保证金(元/个)

增价幅度(元/个)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75-181号(单)B127、B301、B302、B303、B304、B305、B306、B307、B308、B309、B310、B311、B312、B334、B336、B337、B345、B346、B347、B348、B349车位(共计21个车位)

360,000元/个

360,000元/个

36,000元/个

3,600元及其倍数/个

二、竞买人条件 本次拍卖仅允许标的物所在小区(祥龙花园)业主参与竞买。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2.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三、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本案暂未收到优先购买申请。共有人、承租人等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与看样 竞买人可自行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来拍法服,400-157-1060;或登录访问www.laipaiya.com“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尾款缴纳、成交裁定咨询电话:020-32620366。 五、特别提醒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5号)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本次拍卖仅允许标的物所在小区(祥龙花园)业主参与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将以本次拍卖价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 经本院现场调查,标的物位于祥龙花园,据物业管理公司反馈,该标的物存在拖欠物业管理费、滞纳金、分摊费等费用,请自行核实并解决。 其他现调情况见附件粤安诚评报字(2025)总字01610号FYZY(G)0006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2.本次拍卖标的物外观结构、内在质量,现存的、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等全部问题,以过户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是否存在违建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情况由职能部门核定,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务必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缴款与过户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原权利人负责缴纳司法拍卖环节所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买受人负责缴纳印花税、契税,具体以税务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及退税费申请书、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2.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解决。 3.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5695,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恢415号”),并在交齐拍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电话:020-32620850、32620366)领取过户裁定书等文件。拍卖财产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七、法律责任 1.因不符合参加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当具备标的物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10日内向本院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视为买受人悔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凡在拍卖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监督举报方式:发送邮件至zhixingju88@Outlook.com。 特此公告。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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