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街道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22日 |
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须经集体讨论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街道预算内收支、资产管理,规范财经工作行为,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产管理,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成立新兴街道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人大工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分管经济副主任、经济办主任、会计中心主任组成,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会议组织、纪要等日常事务。街道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对街道财经工作实施领导和管理。
二、议事原则
(一)按照“保运转、保民生”的要求,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的基础上,优先支持民生、生态、经济等重点项目的支出。
(二)按照“先审批、后使用”的要求,坚持“先急后缓、厉行节约” 的原则,合理安排财政资金,防止经费支出的随意性、盲目性。为简化办事手续,突发事件资金可征求新兴街道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意见后,由组长或副组长直接签批。
三、主要职责
(一)讨论街道各部门、社区5000(含)元以上资金的使用。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根据金额情况提交党工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二)研究街道重大财经政策的制定、调整和修改,并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三)组织拟定并审议街道重要财经管理和分配制度(有关分配政策、专项经费管理、各类收入分配管理、资产财务核算管理等),重大财经政策和管理制度报街道党工委会审议决定。
(四)研究审议街道经济合同、资产处理、资金调度等重要财经事项,重大事项报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决定。
(五)审议街道年度预算方案、收支计划、专项工作经费预算方案,报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决定。
(六)组织街道财务预算、专项工作经费预算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计划。对财务预算内调整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调整的意见,并将审核意见报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决定。
(八)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对确因特殊情况提出的预算外申请,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落实经费来源,并报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决定。
(九)对街道财经工作和财务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报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处理。
(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报批程序,购买、处置、核销资产须由相关单位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十一)批准对外披露或发布街道财经信息;组织配合上级部门对街道实施的财经审计或检查(资产、财务及与财务有关的项目审计或检查等)。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十二)研究街道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职责、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十三)负责处理由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它财经事项。
四、议事程序
(一)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临时召开。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收集议题。
(二)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由议题申报单位(含部门、社区、站、所等)分管领导或部门、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视情况邀请列席人员。
(三)拟提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要求:
1.申报部门事先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与会计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形成初步意见;
2.申报单位将形成的初步意见向分管领导或联居领导汇报;
3.由各单位将汇总资料统一报街道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初审。
(四)会议纪要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
五、其他规定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原则上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并经出席人数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方为有效,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须征求未出席会议成员的意见。本制度由街道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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