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缩小三大差距”推进“空心村”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兰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19日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空心村”综合利用,拆除旧危房,收回空闲农房,消除“一户多宅”,盘活农村存量土地;鼓励整村搬迁,拆除撤并村,引导人口集聚;完善村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土地流转,引入富民产业,促进群众家门口就业增收。用3年时间,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特色明显的宜居乡村。
二、工作举措
(一)一体统筹,规划先行
遵循县、乡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1+X+Y”村庄布局规划,结合村庄空间现状和村民居住需要,实行整村规划、分步实施,推动产业与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二)明确机制,村民参与
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村民参与村庄建设,建立“乡镇统筹、村级实施、村民参与”工作机制,推动“空心村”综合利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因村制宜,有序推进
综合考虑乡土文化、人文特色、地域特点,秉持“因村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一村一策”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
(四)以人为本,自我平衡
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尊重村民意愿,制定“空心村”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灵活运用“级差排基”、闲置宅基地盘活等抓手,实现资金、土地等要素自我平衡。
三、工作步骤
(一)精心选村
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3年计划,每年挑选不少于2个村级班子强、群众有需求的村庄开展“空心村”综合利用,当年度改造区域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二)方案确定
村委会在梳理现有危旧房、“一户多宅”、空闲宅基地、人均用地面积、建房需求等基础上,根据“整村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制定“空心村”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经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方式通过,并报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专班联合审查确定。纳入“空心村”综合利用的村同步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村庄规划确定后,需严格遵照执行。
(三)签约拆除
对村内危旧房、一户多宅、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由村集体按流程签约,并及时收回或拆除,收回的宅基地根据规划通过“级差排基”方式统筹安排。各村可通过资金补助、“级差排基”、公寓房出租、联营入股、项目争取等方式实现资金平衡。
(四)农房安置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保障性安置房,用于安置低保户、低边户、单身户等困难群众和无意愿建房农户。凡申请批基建房的农户,必须严格按照《兰溪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各村应积极争取项目,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五)检查验收
“空心村”综合利用工作完成后,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由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专班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由专班另行制定),验收不合格的,扣除剩余补助资金并进行整改。
四、有关政策
(一)房屋拆除补助
对当年拆除房屋占地面积500~3000方米(含)、3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80元、100元、120元的补助。实施方案确定后按30%比例拨付启动资金,工程量完成70%后再拨付30%,通过市级验收后拨付剩余40%的补助资金。列入当年度“空心村”综合利用工作的村庄在规定时间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可一次性补助2万元。
(二)保障房补助
有建设保障房需求的,按照用于安置住房困难户的建筑面积给予800元每平方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保障房安置对象为低保低边户和其他有住房需求的困难户,保障房建成后人员入住率不低于三分之二。项目开工后拨付30%补助资金,工程量完成80%再拨付30%,项目通过市级验收且人员入住率达到三分之二后,拨付剩余40%补助资金。
(三)政策集成
危旧房补助、“一事一议”补助和移民村补助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优先倾斜“空心村”综合利用的村庄。
(四)拆后利用
对拆除后进行复垦和入股联营的土地奖补,按照《兰溪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21)14号)、《兰溪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兰政办发〔2023〕19号)执行。
(五)就高原则
已经享受城乡有机更新等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补助,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补助。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空心村”综合利用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建立“周调度、月例会、季现场推进”工作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强化部门协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和土地整理政策的指导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指导风貌管控和危旧房治理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违建房屋的处置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空心村”综合利用工作落地见效。注重资源整合,优化政策集成供给,鼓励“空心村”综合利用村申报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引育乡村CEO和运营团队,因地制宜培育乡村新业态,加快“美丽风景”向“美丽经济”转化,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新动力。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兰溪市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推进 “空心村”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兰政发〔2023〕3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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