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浦江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19日 |
以下成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被处 罚人 | 身份证号 | 违法 行为 | 处罚 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 时间 |
1 | 成玉 | 32 | 驾驶浙CA5的普通客车行至金兰中线16公里100米处,实施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限速80KM/H,实际速度122KM/H)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记6分。 | 兰公(交)行罚决字(2025)3307812900540922 | 2025年09月18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南中队领取处罚决定书(地址:兰溪市上华街道金华江路城南中队,电话:0579-88300182),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兰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兰溪市人民法院或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网上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打开浙里办APP-搜索输入“行政复议”-选择“浙里复议”。
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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